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呼吸内科
简介:林建聪,男,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呼吸内科副主任医师。从事临床工作二十年,早期曾在广州市呼吸疾病研究所进修,对慢性阻塞性肺病,慢性肺源性心脏病,支气管哮喘及胸膜腔疾病有较深研究,开展微创包裹性胸腔积液消融术、经纤维支气管镜支气管内异物钳取术及肺内病灶活检术,承担区级及省级科研项目三项。
慢性阻塞性肺病、肺源性心脏病、哮喘和包裹性胸腔积液。
副主任医师呼吸内科
孕妇感冒时不建议自行服用双黄连口服液。该药物为中成药,主要成分为金银花、黄芩、连翘,传统用于缓解风热感冒引起的发热、咽痛、咳嗽等症状,但孕妇作为特殊人群,用药需充分考虑安全性,目前缺乏明确的孕期使用安全性数据,且感冒多为自限性疾病,优先通过非药物方式缓解症状。 一、双黄连口服液的成分与作用机制 1. 主要成分:包含金银花、黄芩、连翘三种中药,具有清热解毒、疏风解表的传统功效,现代药理研究表明其可能通过抑制炎症因子、增强免疫调节发挥作用。 2. 适用范围:临床常用于风热感冒(表现为发热重、微恶风、有汗、咽干口燥、流黄涕等症状),对风寒感冒(怕冷明显、流清涕、无汗等)效果有限。 二、孕妇使用的安全性风险 1. 成分复杂性:其中黄芩含黄芩苷等黄酮类成分,金银花含绿原酸等,虽传统中医认为其性偏凉,但缺乏针对孕妇的长期安全性研究,无法排除对子宫平滑肌的潜在刺激风险,可能增加腹泻、宫缩风险。 2. 说明书提示:多数双黄连口服液说明书明确标注“孕妇慎用”,仅在医生评估潜在获益大于风险时考虑使用,不建议自行服用。 3. 个体差异影响:孕妇因孕期激素变化,脾胃功能可能减弱,服用寒凉性质的药物可能加重胃肠道不适,影响营养吸收,间接对胎儿发育造成影响。 三、非药物干预的核心地位 1. 基础护理:感冒初期(症状较轻时)优先采用休息、多饮水(每日1500~2000ml)、保证蛋白质摄入(如鸡蛋、牛奶)等方式,通过增强自身免疫力促进恢复。 2. 症状缓解:若出现鼻塞,可用生理盐水洗鼻;咳嗽时采用蜂蜜(孕中晚期且无糖尿病者可适量)或梨蒸水缓解;体温超过38.5℃时,优先选择对乙酰氨基酚(单一成分,孕期相对安全的退热药物,需遵医嘱使用)。 四、必须就医的指征与用药原则 1. 就医标准:若出现持续高热(超过38.5℃且服药后无缓解)、剧烈咳嗽影响睡眠、胸闷气促、胎动异常等症状,需立即就医排查是否合并流感、肺炎等并发症。 2. 医生评估要点:需通过血常规、C反应蛋白等检查明确感冒类型(病毒或细菌感染),对孕早期(12周前)胎儿器官形成关键期,优先选择单一成分、明确安全的药物,双黄连口服液仅在排除其他风险后谨慎使用。 五、特殊情况注意事项 1. 孕期不同阶段风险差异:孕早期(1~12周)胎儿器官发育关键期,药物致畸风险相对较高,需更严格避免非必要用药;孕中晚期可在医生指导下评估,但仍以观察症状为主。 2. 合并症处理:若感冒合并细菌感染(如脓痰、咽部脓点),需在医生指导下使用青霉素类、头孢类等明确安全的抗生素,避免延误病情。 总之,孕妇感冒应以非药物干预为首选,需在症状严重或医生评估后,由专业人员决定是否使用双黄连口服液,切勿自行用药,以降低潜在风险。
感冒后频繁咳嗽多因病毒感染导致气道黏膜损伤、炎症因子释放及气道高反应性,多数可通过非药物干预或短期药物缓解,若持续超3周或伴随其他症状需就医。 一、常见病理机制 病毒感染(如鼻病毒、冠状病毒等)是感冒后咳嗽的主要诱因,病毒侵袭上呼吸道后,炎症反应导致气道黏膜充血、水肿,分泌物增多,持续刺激咳嗽感受器;部分患者因气道上皮细胞修复延迟,神经末梢暴露,引发持续咳嗽反射,同时病毒感染可诱发气道高反应性(AHR),表现为气道对冷空气、烟雾等刺激敏感,进一步加重咳嗽。研究显示,普通感冒后持续咳嗽发生率约20%~30%,持续时间常超过2周,少数可延续至4周以上。 二、优先选择非药物干预 1. 环境调节:保持室内湿度40%~60%,避免干燥环境刺激气道黏膜;使用加湿器时需定期清洁,防止霉菌滋生。 2. 水分补充:每日摄入1500~2000ml温水,避免酒精、咖啡因等刺激性饮品,湿润呼吸道并稀释痰液,促进排出。 3. 物理护理:生理盐水鼻腔冲洗(成人及6岁以上儿童适用),每日1~2次,减少鼻后滴漏对咽喉的刺激;1岁以上儿童及成人可每次服用5~10ml蜂蜜(温水冲调更佳),通过镇咳效果缓解夜间咳嗽,研究证实其镇咳效果与右美沙芬相当,且无成瘾性。 三、药物干预原则 1. 干咳为主时:可短期使用镇咳药,如右美沙芬(适用于成人及6岁以上儿童,无痰干咳且影响休息时),2岁以下禁用镇咳药,6岁以下需遵医嘱。 2. 有痰咳嗽时:优先祛痰而非强力镇咳,可选择氨溴索、乙酰半胱氨酸等祛痰药,通过稀释痰液促进排出,避免痰液滞留加重炎症。 3. 避免复方感冒药:12岁以下儿童慎用含伪麻黄碱、右美沙芬的复方制剂,2岁以下禁用任何复方感冒药,减少药物过量风险。 四、特殊人群注意事项 1. 儿童:2岁以下绝对禁止使用任何镇咳药,6岁以下咳嗽以非药物干预为主,必要时在医生指导下使用单一成分药物;哮喘患儿感冒后咳嗽可能诱发气道痉挛,需密切监测呼吸情况,出现喘息时及时就医。 2. 老年人:因基础疾病(如高血压、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较多,药物相互作用风险高,优先非药物干预,需注意用药剂量调整,避免使用强力镇咳药。 3. 吸烟者:烟草中的有害物质持续损伤气道上皮,感冒后咳嗽恢复更慢,建议戒烟至少1周,同时避免二手烟暴露,必要时咨询呼吸科医生评估是否需提前使用吸入糖皮质激素。 五、需及时就医的关键指征 1. 持续时间:咳嗽超过3周未缓解,提示可能存在其他病理因素(如细菌感染、气道异物),需通过胸部CT、血常规等检查明确诊断。 2. 伴随症状:高热(≥38.5℃持续3天以上)、痰中带血、呼吸困难、胸痛等,可能提示肺炎、支气管炎或原有肺部疾病加重,需立即就诊。
新冠肺炎典型症状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呼吸道核心症状:发热多表现为中低热(37.3℃~39℃),部分重症患者可出现持续高热(>39℃),少数儿童及老年人可能以低热或无热为首发表现,需结合动态监测(如每日多次测量)判断体温趋势;咳嗽早期多为干咳,随病情进展可出现少量白黏痰,合并细菌感染时痰量增多、颜色变黄,剧烈咳嗽可能伴随胸痛或肌肉拉伤;呼吸困难表现为呼吸急促(成人静息状态下呼吸频率>30次/分钟)、胸闷、喘息,严重时出现“三凹征”(锁骨上窝、胸骨上窝、肋间隙凹陷),需结合血氧饱和度监测(SpO2<93%提示低氧血症),尤其老年或基础疾病患者需警惕快速进展为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ARDS)。 2. 全身炎症症状:乏力早期即出现,持续时间常超过3天,部分患者伴肌肉酸痛或关节疼痛,年轻人以肢体酸痛为主,老年人因肌肉萎缩更突出全身虚弱感,活动耐力显著下降;头痛、头晕多与病毒诱导的全身炎症反应相关,部分患者可出现意识模糊,尤其在合并基础疾病或脱水时需注意与脑血管意外鉴别。 3. 消化道相关症状:约10%-15%患者出现恶心呕吐,儿童及免疫功能较强者更常见,呕吐物多为胃内容物,无胆汁或血丝时暂不提示严重病变;腹泻多为稀水样便,每日3次以上,部分伴腹痛,老年人需注意脱水风险,合并糖尿病者可能出现血糖波动,需监测餐后血糖。 4. 其他特异性表现:嗅觉/味觉异常发生率约30%-60%,表现为嗅觉减退或丧失(无法分辨香臭)、味觉迟钝(对咸/甜/酸感知下降),恢复过程可能持续数周,与病毒对嗅上皮细胞的直接损伤相关;少数患者出现皮疹(多形红斑样)、结膜炎(眼结膜充血、分泌物增多),发生率<5%,需结合流行病学史排除其他病毒感染。 特殊人群症状特点及注意事项:儿童(<12岁)多数表现为发热伴鼻塞、流涕,少数出现高热惊厥(体温>38.5℃时),婴幼儿可能拒食、哭闹、呼吸急促(>50次/分钟),需警惕脱水和肺炎;无基础疾病儿童极少进展为重症,但合并先天性心脏病者需监测心率及血氧。老年人(≥65岁)约30%无发热,以乏力、食欲下降、意识模糊为主要表现,基础疾病(高血压、糖尿病、慢阻肺)患者感染后肺炎发生率增加4倍,需每日监测体温、呼吸频率及基础病指标(如血糖、血压)。基础疾病患者感染后炎症因子风暴风险升高,可能诱发基础病急性加重,如糖尿病患者血糖骤升、高血压患者血压波动,需在医生指导下增加基础病药物剂量,避免自行停药。孕妇早期症状与普通感冒相似,孕中晚期可能出现高热(≥39℃),需警惕流产、早产风险,重症率与非孕妇相近,需避免使用妊娠禁忌药物(如喹诺酮类),建议孕期每周监测血氧饱和度(SpO2<95%及时就医)。
感冒通常为病毒感染所致,注意休息、充分补水、对症护理及特殊人群安全管理是关键,多数普通感冒可通过非药物干预缓解,合并基础疾病或症状持续时需及时就医。 1. 休息与环境管理 1.1 保证充分休息,避免劳累。感冒期间免疫系统活跃,充足睡眠可促进免疫细胞修复,减少呼吸道分泌物,加速恢复。老年人及慢性病患者需延长休息时间,避免因过度疲劳诱发基础病急性发作。 1.2 保持环境适宜。室内温度维持在18~22℃,湿度50%~60%,每日开窗通风2~3次,每次30分钟以上,避免干燥环境加重呼吸道不适。儿童及过敏体质者需避免接触花粉、尘螨等刺激物。 2. 水分与饮食调整 2.1 足量饮水。每日饮水1500~2000毫升,以温水或淡盐水为主,帮助稀释痰液、促进代谢废物排出。发热或出汗较多时,可适当补充含电解质的饮品(如口服补液盐),预防脱水及电解质紊乱。 2.2 饮食清淡易消化。优先选择富含维生素C的新鲜蔬果(如橙子、猕猴桃)及优质蛋白(如瘦肉、鸡蛋羹),避免辛辣、油腻食物,减轻胃肠负担。乳糖不耐受者可选择舒化奶或豆制品替代乳制品。 3. 对症护理与用药原则 3.1 体温管理。以患者舒适度为标准,体温低于38.5℃时,可采用温水擦浴(颈部、腋窝、腹股沟等大血管处)或退热贴物理降温;体温超过38.5℃且伴随明显不适时,可遵医嘱使用单一成分退热药物(如对乙酰氨基酚或布洛芬),避免儿童使用复方感冒药,2岁以下婴幼儿禁用阿司匹林类药物。 3.2 症状缓解。鼻塞时可用生理盐水鼻腔冲洗,缓解黏膜水肿;咳嗽时采用蜂蜜(1岁以上儿童适用)或氨溴索等祛痰药物(需遵医嘱),避免自行使用强效镇咳药抑制排痰。 4. 特殊人群安全注意事项 4.1 儿童。6岁以下儿童禁用成人剂型药物,退热药物需按体重计算剂量,避免重复用药;若出现持续高热超过3天、呼吸急促、精神萎靡等,需立即就医排查肺炎或细菌感染。 4.2 老年人及慢性病患者。合并高血压、糖尿病者需每日监测血压、血糖,避免因发热导致基础病波动;服用抗凝药者慎用非甾体抗炎药,预防出血风险;心功能不全者需控制液体摄入,避免加重心脏负担。 4.3 孕妇。妊娠早期(1~12周)需优先非药物干预,发热超过39℃时应在医生指导下用药,避免自行服用复方感冒药。 5. 预防传染与恢复观察 5.1 避免传染他人。咳嗽、打喷嚏时用纸巾或肘部遮挡,接触公共物品后及时洗手,与家人分餐,餐具单独消毒。 5.2 恢复观察。症状持续超过10天未缓解或加重(如咳脓痰、胸痛、呼吸困难),需警惕细菌感染或流感等并发症,及时就医检查血常规及胸片。恢复期避免过早剧烈运动,逐步增加活动量,2周内以轻度活动为主。
肺结核的治疗以化学治疗为核心,辅以对症支持和必要时手术干预,药物采用一线抗结核药物为主,需遵循早期、联合、适量、规律、全程原则。 ### 一、化学治疗 1. **治疗原则**:早期发现并治疗,避免结核菌扩散;联合不同作用机制药物减少耐药性;根据病情调整剂量,避免过量或不足;严格按疗程规律用药,中断治疗易导致复发或耐药;全程治疗至病灶稳定,防止结核菌残留。 2. **一线抗结核药物**:包括异烟肼、利福平、吡嗪酰胺、乙胺丁醇、链霉素,通过抑制结核菌细胞壁合成、蛋白合成或代谢发挥作用,适用于初治活动性肺结核。 3. **复治及特殊类型结核治疗**:复治患者需根据既往用药史调整方案,优先选择未耐药药物;耐多药结核需使用二线药物,如氟喹诺酮类(左氧氟沙星)、注射剂(阿米卡星、卷曲霉素),并结合药敏试验选择敏感药物。 4. **特殊人群用药调整**:儿童需由儿科医生评估,避免使用氨基糖苷类药物(链霉素等)以防听力损伤;孕妇哺乳期妇女需在医生指导下使用利福平,避免致畸风险,哺乳期妇女服药期间建议暂停哺乳48~72小时;老年人需监测肝肾功能,减少异烟肼剂量以降低肝损伤风险。 ### 二、对症支持治疗 1. **营养支持**:提供高蛋白(如鸡蛋、瘦肉)、高维生素(新鲜蔬果)饮食,必要时补充维生素D和钙剂,改善患者免疫力及营养状态。 2. **咯血与呼吸困难管理**:少量咯血以卧床休息为主,大量咯血需使用氨甲环酸等止血药物,必要时介入栓塞治疗;胸腔积液患者需穿刺抽液缓解压迫,慢性呼吸衰竭者给予长期氧疗。 ### 三、手术治疗 1. **手术适应症**:经规范抗结核治疗6~12个月仍有空洞(直径≥3cm)、反复咯血、疑似肺癌者,可考虑肺叶切除或空洞清除术。 2. **术后护理**:继续抗结核治疗6~12个月,监测手术侧肺功能恢复,预防感染,定期复查胸部影像学。 ### 四、特殊人群注意事项 1. **儿童**:需严格按体重计算药物剂量,避免自行停药;优先选择异烟肼、利福平联合治疗,不建议使用吡嗪酰胺(可能增加肝损伤风险)。 2. **老年人**:合并高血压、糖尿病等基础疾病者需调整药物,监测肝肾功能及电解质,避免药物相互作用。 3. **HIV感染者**:结核合并HIV感染时,抗结核疗程延长至18~20个月,需与抗HIV药物联用,注意药物相互作用(如利福平可能降低蛋白酶抑制剂血药浓度)。 (注:药物使用需在专业医生指导下进行,禁止自行调整剂量或停药,以上内容基于《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及WHO抗结核治疗推荐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