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孙成栋

孙成栋副主任医师

北京积水潭医院感染科

个人简介

简介:

  孙成栋,北京积水潭医院感染疾病科主任,副主任医师,医学博士,毕业于首都医科大学,北京市感染性疾病治疗质量和改进中心专家,兼任中国老年学学会老年医学委员会青委副主任委员,中国老年医学学会医养结合促进会常务委员,中华医学会感染学会北京分会委员,北京市神经内科基础及转化医学学会委员。中国医药教育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中华预防学会北京分会委员,兼任《亚洲急诊医学病例研究》杂志的编委,《中外医疗》杂志编委,《中国现代医生杂志》的编委与审稿人,《中国医学前沿电子版》特约审稿专家。

  擅长治疗不明原因的发热、脓毒症、肝硬化、长期咳嗽,乙型肝炎、肝硬化腹水、慢性腹泻等。

  撰写核心期刊论文30余篇,主编书籍3部《卫生机构急诊急救培训教材》《医学三基训练-内科学》《主治医师考试内学科试题》,副主编1部《冠心病防治知识》,参编3部。国家级专利一项。

擅长疾病

治疗不明原因的发热、脓毒症、肝硬化、长期咳嗽,乙型肝炎、肝硬化腹水、慢性腹泻,各种癌症,疑难性头痛、头晕、痤疮等疾病的诊治。

TA的回答

问题:被查出乙肝丙肝呈阳性怎么办

被查出乙肝或丙肝阳性,需立即就医明确诊断,通过规范检查评估病情,及时启动针对性治疗,同时严格调整生活方式并定期监测,以降低疾病进展风险。 一、立即就医明确诊断 1. 完善检查项目:需尽快进行肝功能检测、病毒载量(乙肝检测HBV DNA,丙肝检测HCV RNA)、肝脏超声检查,必要时开展肝穿刺活检明确肝脏组织学改变。肝功能异常提示肝脏损伤程度,病毒载量高低反映病毒复制活跃程度及传染性强弱,超声可初步筛查肝硬化、肝内占位等并发症。 2. 区分感染类型:乙肝需进一步检测乙肝五项(乙肝表面抗原、表面抗体、e抗原、e抗体、核心抗体),明确大三阳(HBeAg阳性)或小三阳(HBeAg阴性)等类型;丙肝需结合HCV RNA定量结果与基因型检测,不同基因型对治疗药物反应存在差异。 二、制定个体化治疗方案 1. 乙肝治疗:以抑制病毒复制、延缓肝纤维化进展为目标,常用抗病毒药物包括恩替卡韦、替诺福韦酯等,需长期规范用药,不可自行停药,以降低停药后病毒反弹及肝功能衰竭风险。 2. 丙肝治疗:采用直接抗病毒药物(DAA),根据基因型选择方案,1-2型疗程通常为8-12周,3型疗程12-24周,4-6型疗程12周,治愈率可达90%以上,多数患者无需联合干扰素治疗。 三、严格生活方式干预 1. 避免肝损伤因素:严格戒酒,酒精可加重肝细胞损伤;避免熬夜,每日保证7-8小时睡眠,促进肝脏夜间修复;减少高脂、高糖饮食,避免油炸食品、加工肉类,控制体重在正常范围(BMI 18.5-23.9)。 2. 适度运动与营养支持:选择快走、游泳等有氧运动,每周3-5次,每次30分钟,增强免疫力同时避免过度劳累;饮食中增加优质蛋白(鱼类、鸡蛋、瘦肉)、膳食纤维(全谷物、绿叶蔬菜)及维生素(新鲜水果)摄入,每日饮水1500-2000ml。 四、特殊人群管理 1. 儿童:婴幼儿感染乙肝需评估HBV DNA水平与肝功能,若病毒载量高且肝功能异常,需在专科医生指导下干预;避免使用成人剂型药物,优先选择儿童专用抗病毒药物。 2. 孕妇:乙肝阳性孕妇孕期需每3个月监测HBV DNA,若病毒载量>10^6 IU/ml,可在妊娠24-28周启动抗病毒治疗,产后新生儿出生12小时内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及第一针疫苗,阻断率可达95%以上;丙肝阳性孕妇建议产后根据HCV RNA定量决定是否治疗,母乳喂养前需确认新生儿感染状态。 3. 老年人:合并高血压、糖尿病等基础疾病者,需告知医生完整用药史,避免联用肝毒性药物(如某些抗生素、非甾体抗炎药),治疗方案需兼顾肝肾功能状态,优先选择低代谢负担药物。 五、定期监测与随访 1. 治疗期间:乙肝患者每3个月复查肝功能、HBV DNA,每6个月进行肝脏超声检查;丙肝患者治疗后12周复查HCV RNA,确认是否治愈;所有患者每年进行肝硬度检测,评估肝纤维化程度。 2. 治疗后:即使病毒检测阴性,仍需每6个月复查肝功能,每年进行肝脏超声检查,监测是否存在隐匿性肝炎或肝硬化进展,避免忽视病情波动。

问题:乙肝是什么病

乙肝是由乙型肝炎病毒感染致肝脏疾病属传染性疾病可急慢性经过,病毒对外界环境抵抗力较强一般消毒剂可灭活,传播途径包括母婴、血液、性传播,临床表现分急性(部分起病急有相关症状或轻微无症状)和慢性(迁延超六月部分无症状或有相应表现),诊断靠血清学检查、病毒核酸检测、肝功能检查,治疗需据病情评估行抗病毒等对症治疗,特殊人群中孕妇需母婴阻断措施,儿童分情况监测,老年人需密切监测防并发症且用药谨慎。 一、定义 乙肝即乙型病毒性肝炎,是由乙型肝炎病毒(HBV)感染机体后所引起的肝脏疾病,属于传染性疾病范畴,可呈急性或慢性经过。 二、病原体特征 乙型肝炎病毒是嗜肝DNA病毒科正嗜肝病毒属病毒,对外界环境抵抗力较强,能耐受低温、干燥、紫外线等,一般消毒剂(如含氯消毒剂等)可将其灭活。 三、传播途径 1.母婴传播:感染乙肝病毒的母亲在分娩过程中或产后哺乳等环节可将病毒传给婴儿,是我国乙肝重要传播途径之一。 2.血液传播:输入被HBV污染的血液或血制品、共用注射器、使用被HBV污染且未严格消毒的医疗器械(如牙科器械、内镜等)等均可导致传播。 3.性传播:与乙肝病毒感染者发生无防护的性接触,可能因体液中的病毒传播而感染。 四、临床表现 1.急性乙肝:部分患者起病较急,可有乏力、食欲减退、恶心、呕吐、厌油、腹胀、肝区疼痛、黄疸(皮肤巩膜黄染)等表现;也有部分患者症状轻微或无症状。 2.慢性乙肝:病情迁延超过6个月,部分患者可无明显症状,仅在体检时发现异常;也可有乏力、体力不支、腹胀、尿黄、肝区隐痛等表现,病情较重者可出现肝病面容、肝掌、蜘蛛痣、脾大等。 五、诊断方法 1.血清学检查:通过检测乙肝五项(乙肝表面抗原、乙肝表面抗体、乙肝e抗原、乙肝e抗体、乙肝核心抗体)初步判断是否感染乙肝及感染状态等。例如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提示感染乙肝病毒。 2.病毒核酸检测:可定量检测血液中乙肝病毒DNA含量,反映病毒复制活跃程度及传染性强弱,对评估病情、指导治疗有重要意义。 3.肝功能检查:包括谷丙转氨酶、谷草转氨酶、胆红素等指标检测,了解肝脏受损及胆红素代谢情况等。 六、治疗原则 治疗需根据患者病情评估采取相应措施,主要包括抗病毒治疗(如符合指征可使用抗病毒药物)、保肝抗炎等对症治疗。需注意不同病情阶段治疗方案不同,需由专业医生依据具体情况制定个体化方案。 七、特殊人群注意事项 1.孕妇:感染乙肝病毒的孕妇需在孕期进行母婴阻断措施,如新生儿出生后及时接种乙肝疫苗和乙肝免疫球蛋白,降低婴儿感染风险。 2.儿童:儿童感染乙肝病毒后,若处于免疫耐受期可能无需立即治疗,但需定期监测病情;若进入免疫清除期等需及时评估并在医生指导下考虑是否进行干预,且要关注儿童生长发育及药物使用的安全性等特殊情况。 3.老年人:老年人患乙肝时,机体免疫功能相对较弱,病情变化可能较快,需更密切监测肝功能、病毒载量等指标,注意预防并发症,如肝硬化、肝癌等,同时用药需谨慎,需充分考虑药物对肝脏等器官功能的影响。

问题:传染病的定义

传染病由各种病原体引起,能在人、动物间相互传播,病原体有接触、空气、消化道、虫媒等传播方式,具特定病原体、传染性、流行病学特征及感染后免疫等特征。 病原体的传播方式 接触传播:包括直接接触传播(如患有皮肤传染病的患者与他人直接接触导致疾病传播)和间接接触传播(通过污染的物品等间接传播,例如被病原体污染的餐具、玩具等,健康人接触后可能被感染)。不同年龄人群接触传播的风险有所不同,儿童由于活动范围相对局限且卫生习惯可能不够完善,在集体生活环境中(如幼儿园)更容易通过接触传播感染传染病,像手足口病常通过儿童之间的密切接触以及接触被病毒污染的物体表面而传播。 空气传播:病原体通过空气中的飞沫、气溶胶等传播。例如流感病毒可通过患者咳嗽、打喷嚏产生的飞沫在空气中传播,健康人吸入含有病原体的飞沫后可能被感染。不同性别在空气传播疾病的易感性上无明显本质差异,但对于老年人、儿童等免疫力相对较弱的人群,空气传播疾病的感染风险更高,因为他们的机体抵抗力相对较低,更难抵御病原体的侵袭。 消化道传播:病原体污染食物、水等,人摄入后感染。比如甲型肝炎病毒可通过被污染的水源或食物传播,在卫生条件较差、生活环境不洁净的地区,人群尤其是儿童和卫生习惯不良的人群更容易通过消化道感染传染病。生活方式方面,经常食用生冷食物、饮用不洁净水源等会增加消化道传染病的感染风险。 虫媒传播:通过蚊虫、虱子、跳蚤等昆虫叮咬传播病原体。例如疟疾由按蚊叮咬传播,登革热由伊蚊传播等。不同年龄人群对虫媒传播疾病的易感性不同,儿童皮肤娇嫩,更易被蚊虫叮咬,且免疫系统尚未完全发育成熟,感染后病情可能相对较重;对于有户外工作或生活习惯的人群,如长期在蚊虫较多地区劳作的人群,感染虫媒传染病的风险也较高。 传染病的特征 有特定的病原体:每种传染病都有其特异的病原体,这是导致疾病发生的根源,例如艾滋病由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引起,结核由结核分枝杆菌引起等。不同病原体的生物学特性不同,其传播、致病机制等也各有特点。 有传染性:这是传染病与其他感染性疾病的主要区别,传染病能够在人群中或动物间传播,从而造成疾病的流行或散发。 有流行病学特征:包括季节性(某些传染病在特定季节高发,如流感在冬春季高发)、地方性(某些传染病在特定地区高发,如血吸虫病多在南方有钉螺的地区流行)等。不同年龄、性别、生活方式的人群在流行病学特征上可能存在差异,例如儿童由于免疫系统发育不完善,对一些传染病的易感性较高,且在集体生活中容易导致传染病的聚集性发生;一些生活方式不健康、长期处于压力状态下的人群,免疫力相对较低,感染传染病的风险可能增加。 有感染后免疫:人体感染病原体后,无论是显性感染还是隐性感染,机体免疫系统都会对该病原体产生一定的特异性免疫,从而在一定时间内对相同病原体的再次感染具有抵抗力,但不同传染病的免疫持续时间不同,例如麻疹感染后可获得持久免疫,而流感的免疫持续时间相对较短。

问题:戊肝(戊型病毒性肝炎)患者用药期间需要监测哪些指标什么时候可以停药

戊肝(戊型病毒性肝炎)患者用药期间需重点监测肝功能、病毒学指标、肾功能及血常规等指标,停药时机因病情类型及治疗方案而异。 1 用药期间需监测的核心指标 1.1 肝功能指标:包括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总胆红素、直接胆红素、白蛋白及凝血酶原活动度(或国际标准化比值INR)。ALT/AST是反映肝细胞炎症损伤的敏感指标,急性戊肝患者治疗期间需每周监测至指标正常,慢性戊肝患者需动态观察至治疗结束后3个月;胆红素及白蛋白水平反映肝脏合成与排泄功能,胆红素下降至17.1μmol/L以下、白蛋白≥35g/L提示肝细胞功能恢复;凝血酶原活动度>60%(INR<1.2)提示无严重肝衰竭风险,可作为停药前重要评估依据。 1.2 病毒学指标:戊型肝炎病毒核糖核酸(HEV RNA)定量检测。对于接受抗病毒治疗的慢性戊肝患者(如合并肝硬化、免疫功能低下者),需每4周检测1次HEV RNA,治疗有效者病毒载量应逐步下降至检测下限,持续阴性12周以上为停药关键指标。 1.3 肾功能指标:血肌酐、尿素氮及估算肾小球滤过率(eGFR)。使用利巴韦林等肾毒性药物时,需每2周监测肾功能,eGFR<60ml/min/1.73m2时需调整剂量,肌酐升高>基础值20%时需停药。 1.4 血常规指标:白细胞计数、血小板计数及血红蛋白。利巴韦林可能导致骨髓抑制,用药期间需每周监测,若血小板<50×10/L、白细胞<3×10/L或血红蛋白下降>20g/L,需暂停用药并排查感染或骨髓毒性。 1.5 特殊人群监测:孕妇患者需额外监测胆汁酸水平(排除妊娠肝内胆汁淤积)及凝血功能;老年患者(≥65岁)需增加肾功能及电解质监测频率,预防脱水或药物蓄积。 2 停药的关键时机与标准 2.1 急性戊肝患者(无慢性化风险):无需抗病毒治疗,停药标准为:① 临床症状完全缓解(黄疸消退、食欲恢复、无恶心呕吐等);② 肝功能指标恢复正常(ALT/AST<40U/L,总胆红素<17.1μmol/L,白蛋白≥35g/L,凝血酶原活动度>70%);③ 以上指标稳定至少2周后可停药。 2.2 慢性戊肝患者(合并肝硬化或免疫低下):需满足:① HEV RNA持续阴性12周以上;② 肝功能指标(ALT/AST、胆红素、白蛋白)持续正常;③ 疗程需覆盖病毒学缓解后至少12周(总疗程≥24周);④ 停药后每4周复查HEV RNA,连续3次阴性可确认停药成功。 2.3 特殊人群停药调整:① 孕妇患者:即使HEV RNA转阴,需在停药后2周内继续观察肝功能,避免因妊娠导致病毒反弹;② 老年患者:需延长巩固期至6个月以上,期间每月复查肝功能及HEV RNA;③ 儿童患者:<18岁患者除非重症肝炎且无替代方案,否则不建议使用利巴韦林,停药以肝功能正常且HEV RNA阴性为标准,疗程一般不超过12周。

问题:水痘第二针间隔多久

水痘疫苗第二针与第一针的基础间隔时间为至少3个月,常规儿童免疫程序中第一剂在12月龄接种,第二剂在4岁接种。 一、基础免疫程序的标准间隔时间 1. 按照《中国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2021年版)》,儿童常规需接种2剂水痘减毒活疫苗,第一剂于12月龄接种,第二剂于4岁接种,两剂之间的间隔应至少为3个月。这一间隔设计基于免疫应答规律:第一剂接种后机体产生初步免疫反应,第二剂在3个月后接种可刺激免疫系统产生更高水平的保护性抗体(IgG抗体效价较单剂接种显著提升),且抗体持久性延长。临床研究显示,完成两剂接种后,95%以上儿童在10年内仍维持保护性抗体水平,免疫成功率达98%以上。 二、特殊健康状态儿童的间隔调整原则 1. 免疫功能正常儿童:严格遵循基础程序,12月龄和4岁为最佳接种时间,间隔≥3个月即可;若因发热、腹泻等急性疾病暂缓接种,康复后应尽快完成第二剂,间隔仍需≥3个月,无需额外延长。 2. 免疫功能低下儿童:如先天性免疫缺陷、长期使用糖皮质激素或免疫抑制剂的儿童,接种第二剂需由儿科医生评估免疫状态后调整。此类儿童可能需要延长间隔至6个月以上,或在免疫功能稳定后增加一剂次,具体方案以临床检查结果为准。 三、漏种或延迟接种的补种要求 1. 12月龄内漏种第一剂:可随时补种,无需考虑与其他疫苗的间隔(如百白破、脊灰疫苗等),但需确保儿童无发热、急性感染等禁忌证。 2. 4岁前漏种第二剂:无论距第一剂间隔多久,均需在4岁前补种,间隔≥3个月;若因特殊情况超过4岁补种,第二剂与第一剂间隔仍需≥3个月,完成两剂即可,无需重新全程接种。 3. 成人补种:未完成儿童期接种的成人,若需接种第二剂,两剂间隔≥4周即可,无需考虑年龄差异,但需排除免疫禁忌证。 四、特殊人群的接种间隔补充说明 1. 孕妇:孕期不常规接种水痘疫苗,若存在暴露风险(如接触水痘患者),需在医生指导下紧急接种第一剂,第二剂可在产后3个月内完成,间隔≥4周即可。 2. 哺乳期女性:接种后可正常哺乳,无需暂停。若哺乳期女性需补种第二剂,建议咨询产科医生,确保自身免疫状态稳定(如无发热、过敏等)。 五、间隔时间的科学依据 1. 免疫应答规律:第一剂水痘疫苗主要诱导机体产生IgM抗体,第二剂通过再次免疫刺激B细胞分化为浆细胞,产生更高水平的IgG抗体,持续时间更长。间隔不足3个月时,部分儿童可能因初始免疫反应未充分建立,导致第二剂抗体效价不足。 2. 个体差异影响:免疫功能较强的儿童(如无基础疾病)在间隔2个月后仍可完成有效接种,但为确保抗体持久性,临床优先推荐标准间隔≥3个月。 完成两剂水痘疫苗接种后,可有效预防90%以上的重症水痘病例,降低带状疱疹风险。建议家长在儿童12月龄和4岁时按计划带儿童完成接种,漏种或特殊情况需及时咨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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