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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上的妓女

中国历史上所说的妓女概念,专家们认为,细分有五类,即由宫妓、家妓、营妓、官妓和民妓组成。

宫妓

宫妓就是皇宫里的“倡伎”,系由夏商周三代的国家歌舞团直接演变而来的,主要从事音乐舞蹈的表演,以供祭祀、宴会、圣日等礼仪活动之需。其中极个别的,大约也要提供性服务,不过多半是业余的。

在春秋战国时期,她们也通常被当做礼品和奖品,赠送于诸侯或赏赐给大夫。这种赠送和赏赐,太多带有明显的政治军事目的。比如,秦穆公向西戎国赠送“女乐二列”,结果戎王耽于声色,不理政事,远离圣人,致使一个名叫由余的“圣人”愤而离去。秦国立马将由余作为特殊人才引进,派公子郊迎,拜为上卿,于是秦国国力大增,“并国十二,辟地千里”。女乐之功,真不可磨灭。

家妓

是畜养在家的“倡伎”,又名侍姬、歌姬、声姬之类。也是上古的女乐演变而来。周制,王称“天下”,诸侯叫“国”,大夫唤“家”。周王和诸侯的倡伎后来蜕变为“宫妓”,大夫的倡伎便顺理成章地滑变成“家妓”。

“家妓”的主要任务,任然是以乐曲歌舞和提供艺术娱乐服务为主。在历史上,家妓也常被称为妾,所谓“美妾换名马”,指的就是家妓。其实,严格来说,家妓既非妓也非妾。妾有“夫”,而家妓没有,家妓只有“主”。主虽然可能与家妓发生关系,但这种关系没有任何名分。

所以如果主人高兴,也可以指令家妓陪侍客人,而妾则绝无此事。

家妓要成为妾,也要办理一定的手续,比如后魏有个叫高聪的,便曾把他地十多个家妓统统注册为妾。另一方面,家妓不一定都得和主人睡觉,也有“献艺不献身”的。即便献身,也非“人尽可夫”,而且也不收费,并非卖淫。所以,家妓不是妓,而是伎。

营妓

营妓制度的诞生是汉武帝的一大创举。起先,越王勾践问世的军妓制度,只是临时性的应急措施,对军妓的数量时有时无,时多时少,时长时短,难免对前线战士造成需求的不平衡。

后来,改革为“抑配“制度,将罪人妻女强制性的许配给军士。但这种“随军家属”,人多了会导致军队臃肿,人少了又难免“苦乐不均”。所以,汉武帝果断决策,干脆实行营妓制度,三军将士,一律“自由平等”,就不怕“不患寡而患不均”了。但是军营中的将士习惯于战场上冲冲杀杀的生活,从而养成了羁螯不逊、野蛮粗暴、杀人如麻的禀性,所以有些营妓的处境和下场甚为悲惨与凄凉。

例如在唐代,岭南的一名营妓有一次在酒席上得罪了宾客,被长官处以棒刑,在她受刑疼痛哭叫时,官吏们还赋诗拿她开心:“绿罗裙下标三棒,红粉腮边泪两行”。

唐末富州驻军长官的手下有一个叫罗虬的官员,在宴席上看中了一个叫杜红儿的营妓,要她唱歌,并赠以缯采(即礼物),长官因为早已中意红儿,所以她不敢接受馈赠,罗虬恼羞成怒,竟当场拔刀杀了杜红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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