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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丫鬟如何面对男主人的宠幸

实际上,古代的男主人与丫环婢女发生性关系也并不是随意而为的,同样受到严格的限制,出轨者将要受到严肃的惩罚,有的甚至因此付出重大的代价。据北宋太子太师王溥撰写的《唐会要》记载,唐“开成四年二月,刑部奏:大理司直张黔牟在寺宿直,以婢自随。”张黔牟在大理寺值班时带着婢女一起夜宿,违反了规定,于是就受了惩处,“合判官一任,当徒一年”。

丫环婢女的存在,让中国古代男子满足性欲的层次丰富了许多,但与纳妾一样,也不是什么样男子都能蓄养丫环婢女的。明朝万历年间,鉴于普通人家蓄养丫环奴婢现象出现较多,民风日下,左都御史吴时来申明律例六条,其中第一条就是,“庶人之家不许存养奴婢”。可见普遍男子不论是纳妾,还是蓄养丫环奴婢,都是行不通的。那么,普通男子“包二奶”总可以吧?其实也不尽然。

“包二奶”虽然是一个时尚的现代词,但其事并非是现代男子的创造发明。实际上,在中国历史上“包二奶”现象一直存在,并绵延不绝,妻与妾在家庭地位上尽管有明显区别,但都是合法婚姻之内的,有着合法的婚姻关系。而“二奶”就不同,是不能作为丈夫家里人对待的,仅仅是“性伙伴”而已。说穿了,就是单一满足男子性欲的女人。

在唐朝,“包二奶”有一个专有名词,叫“置别宅妇”,自然“别宅妇”就是古代的“二奶”。当“别宅妇”,在唐朝不算出嫁,所以“别宅妇”都属未婚女性,即便生了小孩,也不能改变身份。一般情况下,男人在外地谋事,长期远离妻妾,才会置“别宅妇”;还有一种是妻、妾容不下丈夫再讨一房女人,只好安置在外面。

如唐初礼部尚书任瑰“包二奶”就是不得已的事情。唐代文人张鷟所著的以记述隋唐两代朝野逸闻为主的笔记《朝野佥载》中,有一个任瑰置“别宅妇”的故事:初,兵部尚书任瑰敕赐宫女二人,皆国色。妻妒,烂二女头发秃尽。太宗闻之,令上宫赍金壶瓶酒赐之,云:“饮之立死。瑰三品,合置姬媵。尔后不妒,不须饮;若妒,即饮之。”柳氏拜敕讫,曰:“妾与瑰结发夫妻,俱出微贱,更相辅翼,遂致荣官。瑰今多内嬖,诚不如死。”饮尽而卧。然实非鸩也,巨夜半睡醒。帝谓瑰日:“其性如此,朕亦当畏之。”因诏二女令别宅安置。

到了唐玄宗时期,别宅妇也就是“二奶”曾一度被禁。《唐会要》“卷41”中记载:开元三年二月敕:“禁别宅妇人,如犯者,五品以上贬远恶处,妇人配人掖庭。”后来李适当皇帝时,翰林学士吴通玄娶宗室女为 “二奶”,还作为一大罪状,被人告到李适面前。可见,有权有势的唐代男人“包二奶”,也是要小心谨慎的。一直到唐朝后期,男人置“别宅妇”才放开。虽然如此,置“别宅妇”、“包二奶”也非一般男子所能为。

但是,人欲难禁。虽然古代官府对男子的性行为有种种限制,但不少人以“妻妾之礼废,则奸淫之兆兴”为由,想方设法游说朝廷上层,挖空心思娶妾、蓄婢、置别室妇、“包二奶”。在明代,虽然规定庶人之家不得存养奴婢,但民间有钱的人家还是以找“帮工”“奶娘”等理由蓄养留用。而在明朝后期,不少男子登科及第后,多易号纳妾,时有“换个号,娶个小”一说。但作为老百姓就难以做到这一点了。说到底,对于“包二奶”的现象,不论古代,还是现代,也不论是放开,还是严禁,恐怕都与平民百姓的普通男子无缘。

在汉语词典里解释,“丫环”的含义有

1.同"丫鬟",中国封建社会对婢女的称呼,同丫鬟。宋王明清《摭青杂说》:“闻有一物触船,项起视之,有似一人。遂令梢子急救之,乃一丫环女子也。”《清平山堂话本·简贴和尚》:“一个十三岁的丫环,名唤迎儿。”《儒林外史》第三回:“到两三个月,范进家奴仆、丫环都有。”萧红《马伯乐》:“小丫环也是个没有娘的孩子。”宋洪迈《夷坚三志己·徐五秀才》:“一青衣丫鬟,音韵楚楚。”。

2.犹言劳驾。周立波《山乡巨变》上二四:“过几天,我还有宗事,要丫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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