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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老人要重视生活嬗变 中老年再婚心理调整

(2)子女影响

有许多老年人再婚受到子女的反对。好不容易谈妥了婚事,就因为子女关过不了而被迫解除。

老年人双方都有意,就是结合不了。小辈们把父母永远钉在了“父母”的位子上,而不是把他们看做同自己一样的人。他们根本没有为父母想过,风烛残年的父母是单身孤零零地活着好呢,还是幸福地有意义地生活着好呢。

子女反对老年人再婚一般有几种理由:担心遗产会落入他人之手;不愿照顾护理后母(继父)等。因经济原因反对的占绝大多数。

有积蓄的老年人再婚,受到子女干涉阻止的,比积蓄不多的老年人再婚要严重的多。无经济来源的老年人再婚,遭到子女反对干涉的就少些。

(3)居住及经济条件影响

居住及经济条件影响

在目前居住条件偏紧的情况下,增多的家庭人口,会影响现有的居住条件。此外,有些老人缺乏足以维持独立生活的收入,因而,造成老年人再婚障碍。必须健全社会性保障制度,同时,使老年人认识到应把遗产投资到自己的老年生活中去,才能消除把这一障碍。

(4)社会因素

社会因素一方面指社会舆论对老年人再婚的压力。有些人认为老年自傲混是耻辱的,有些人认为老年人再婚不符合我国国情。特别是有的老年人比自己轻的中年寡妇结婚,社会舆论的压力更大;高龄老人要求再婚,更是舆论哗然。另一方面,社会缺乏为老年人恋爱、结婚服务的咨询机构和专家。即使有不少婚姻介绍所,大多数是面向青年人的。

(5)老年人再婚后的心理恢复

老年期是丧失期,将失掉金钱、健康、配偶等。正因为如此,也是容易丧失生存意义的时期。老年人要生活得充实,其根本的条件有:

1、经济上的保障;

2、身心健康;

3、要有能够从心理相互谅解的对话人;

4、要有益于别人的工作及作用;

5、能得到适当的性满足。老年期的恋爱与结婚,在多数情况下,起着能使这些条件得以满足的作用。

所谓欲望,并不单纯意味着欲望满足。从广义上来讲,老年期的欲望,就是满足相互认为还有必要的一种感情,使双方得到相互鼓励,增强团结,分享欢乐;进而使双方的情绪得以满足,既能打消孤独感,又增添了自信心。

老年期的欲望,就是满足相互认为还有必要的一种感情

大量的事实证明,做好老年人的再婚工作,对社会,对家庭,对老年人的健康长寿均是有益的,尤其是对鼓励、支持老年人充分发挥余热,完成为竟的业绩是不可缺少的,应当从法律上予以保护,从道义上给予支持。这样做不仅使希望自再婚的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而且对整个社会也有很多好处。

(1)有利于减轻子女的精神负担。

(2)有利于抚育下一代。

(3)有利于减轻国家对孤老者负担。

(4)有利于减少和防止嫌弃和虐待遗弃老人行为的发生

(5)有利于使老年人的精神得到安慰,心理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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