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何强

何强主任医师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肝胆外科

个人简介

简介:

  何强,主任医师,博士学位,研究生导师。中山一院肝外科主任医师,东院肝胆外科主任医师、科主任,从事外科临床工作30年余。

  1985年本科毕业,并获中山大学硕士、博士学位。先后在加拿大McGill University(加拿大麦吉尔大学)、美国UT Southwestern Medical Centre(美国西南医学中心)进行肿瘤研究以及外科临床观摩和学习。

  在肝脏外科,能实施复杂的、具有相当大难度的专科手术,如巨大肝癌切除、左半肝切除、右半肝切除以及扩大的半肝切除如左三叶切除、右三叶切除等,能实施特殊部位的、困难的肝切除如单独的肝尾状叶切除以及联合半肝切除的尾状叶切除。在处理肝癌合并门静脉癌栓以及肝癌侵犯胆管等特殊病例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重视肝癌的综合治疗,实施以手术治疗为主、辅助以放射介入治疗、超声引导下消融治疗以及“靶向治疗”等多重治疗手段,以进一步提高疗效。

  在胆道外科,针对国人肝胆管结石病的特征,积极开展肝叶、肝段切除治疗肝内胆管结石病。能够妥善处理复杂的肝内胆管结石以及既往有多次胆道手术史的病例,取得良好的疗效。对于肝门部胆管癌这一类复杂的棘手的疾病,实施联合肝叶切除、淋巴清扫以及胆道重建等术式治疗肝门部胆管癌,取得满意的疗效。

  社会任职

  广东省肝脏病学会胆胰疾病专委会主任委员、综合治疗专委会副主委、广东省医学会肝胆胰外科学分会围手术期专委会副主委、广东省健康管理学会肝胆病学专委会常委、广东省抗癌协会转移癌专委会常委、广东省医师协会肝病分会常委、消化肿瘤杂志编委、民革中山大学北校区副主委。

擅长疾病

肝脏肿瘤、胆道肿瘤、肝内外胆管结石、胰腺肿瘤及门静脉高压症的外科临床工作,积累了丰富的临床经验。

TA的回答

问题:肝硬化传染吗

肝硬化本身不会传染,但导致肝硬化的某些原因可能具有传染性。 肝硬化是肝脏长时间受到损害后出现的疾病,可由多种原因引起,如病毒性肝炎、酒精性肝病、脂肪肝、药物性肝损伤、自身免疫性肝病等。 如果肝硬化是由具有传染性的病因引起的,那么这种疾病可能具有传染性,具体如下: 一是病毒性肝炎,如乙肝、丙肝等,可通过血液、性接触和母婴传播。 二是其他传染病,如血吸虫病、肝吸虫病等,可通过接触疫水或食用未煮熟的受感染食物而感染。 然而,在大多数情况下,肝硬化是由于长时间的慢性肝病进展而来,而不是由传染性病原体直接引起的。在这种情况下,肝硬化本身并不具有传染性。

问题:早期肝硬化可以治愈吗

早期肝硬化通常无法治愈。 肝硬化是一种慢性肝损伤疾病,其特征是肝脏的正常结构受到破坏,并出现纤维组织增生。在肝硬化早期,尽管肝脏功能可能还没有受到严重影响,但肝脏的病理改变已经发生,且通常是不可逆的。 尽管早期肝硬化无法完全治愈,但积极的治疗和管理可以显著延缓疾病的进展。通过针对病因的治疗,如控制乙肝或丙肝病毒、戒酒、避免使用对肝脏有害的药物等,可以减少肝脏的进一步损伤。同时,抗肝纤维化治疗、保肝治疗以及营养支持等综合措施,也有利于改善肝功能,减轻症状,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

问题:治疗肝病最好的药是什么药

治疗肝病需结合具体病因与病情阶段,不存在绝对“最好”的药物。慢性病毒性肝炎(如乙肝、丙肝)常用恩替卡韦、索磷布韦等抗病毒药物;非酒精性脂肪肝以生活方式干预(控制体重、饮食调整)为基础,必要时用奥利司他等药物;自身免疫性肝病需用糖皮质激素或免疫抑制剂(如泼尼松);肝硬化患者可能需利尿剂(如螺内酯)及白蛋白支持治疗。 特殊人群用药需谨慎:孕妇应避免对胎儿有影响的药物,如某些抗乙肝病毒药物;老年人因肾功能减退,需调整药物剂量;儿童用药需严格按年龄和体重计算,避免肝毒性药物。 用药期间需定期监测肝功能与病毒载量,同时避免饮酒、熬夜等伤肝行为。治疗方案应在专业医生指导下制定,结合个体情况动态调整。

问题:肝病能否治愈

肝病能否治愈取决于具体类型和病情阶段。早期病毒性肝炎、脂肪肝等部分肝病可通过规范治疗逆转或控制;肝硬化及终末期肝病则难以完全治愈,但可延缓进展。 1. 急性病毒性肝炎:多数患者经抗病毒治疗(如核苷类似物)和支持治疗可治愈,病程通常3~6个月,需定期监测肝功能与病毒载量。 2. 慢性病毒性肝炎:慢性乙肝、丙肝通过长期抗病毒治疗(如干扰素、直接抗病毒药物)可实现临床治愈,乙肝需持续治疗至表面抗原消失,丙肝治愈率可达95%以上。 3. 非酒精性脂肪肝:早期通过生活方式干预(减重、运动、饮食调整)可逆转,晚期肝硬化阶段需肝移植,糖尿病、肥胖患者需优先控制基础疾病。 4. 自身免疫性肝病:糖皮质激素联合免疫抑制剂可控制炎症,但无法根治,需终身随访监测肝功能,避免肝衰竭风险。 特殊人群提示:老年患者、合并糖尿病者需更严格控制血糖与血脂;孕妇需在医生指导下用药,避免肝毒性药物;儿童患者需优先选择安全性高的治疗方案,避免使用影响生长发育的药物。

问题:肝功能不全临床诊断标准

肝功能不全临床诊断标准主要依据肝功能指标异常(如白蛋白<35g/L、胆红素>34μmol/L、凝血酶原时间延长)、肝脏合成功能下降及影像学或病理检查提示的肝结构改变,结合病史(如病毒性肝炎、酗酒史)综合判断。 急性肝功能不全:起病急骤,2周内出现黄疸、凝血功能障碍(INR>1.5),伴意识障碍,常见于药物性肝损伤、急性病毒性肝炎,需紧急排查病因。 慢性肝功能不全:病程>6个月,以白蛋白降低(<35g/L)、球蛋白升高、肝纤维化/肝硬化影像学表现为特征,常伴随门脉高压(腹水、食管静脉曲张),需长期监测肝功能及肝纤维化程度。 肝功能不全合并感染:老年患者(≥65岁)感染风险高,需警惕自发性细菌性腹膜炎,建议定期检测腹水常规及病原学,避免滥用肾毒性抗生素。 特殊人群注意事项:儿童(<12岁)需严格避免肝毒性药物,用药前核查肝肾功能;孕妇应优先非药物干预,必要时终止妊娠以降低肝衰竭风险;糖尿病患者需控制血糖波动,减少肝糖原储备消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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