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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古代男女偷情的悲惨结局

例如,唐代高徒刑为三年,宋代就将其折抵为脊杖二十,并免除劳役;高徒刑也折抵为脊杖二十,原有劳役要就地执行。有这样一个案子,说的是一个王府的仆人名叫潘富,在盗窃主人家财物时,用刀胁迫奸污了主人的小妾。一个名叫蔡久轩的官吏审理了此案,他认为这个仆人罪大恶极,并严格按照宋代法律的规定,判处潘富脊杖二十,刺配广南远恶州充军。

元代:强暴幼女者均处以死刑

凡宋代的法律视为犯罪的,在元代也同样视为犯罪。但就强暴而言,唐律和《宋刑统》都没有特别列出“强暴幼女”的罪名,而据《元史·刑法志》记载,强暴幼女的都要处以死刑,即便女方是自愿的也以强暴罪来认定,女方不受到处罚。

对于“幼女”的界定,元代的法律也做了说明,十岁以下的被认定为幼女。一般的犯罪,若年纪在七十岁以上或十五岁以下,可以用交纳赎金的办法来折抵杖刑,但如果犯的是强暴幼女罪,就不能适用交纳赎金的办法了。所以很多偷情的很多是17岁以上的女人。

明代:男扮女装行奸皇帝亲判凌迟

在明宪宗年间,有一个叫桑冲的人,他男扮女装,跟一人学做女红。学会后,他经常让人介绍他到美貌女子家中教做女红。到了晚上他同女子一起休息,骗取女子的欢心后将其奸污。这样桑冲得逞了十年,共奸污良家妇女182人。到了成化十三年(1477年),他才被人捉住送官。

但明代法律没有对欺骗行奸的行为做出明确的处罚规定,所以法司将具体案情奏明圣上。成化十三年7月22日,皇帝给予了批复,认为这人犯罪情节恶劣,有伤风化,应凌迟处死。

清代:诱奸视为偷情双方各打八十板

明代没有关于诱偷情罪的明确处罚规定,这一点在清代得到了完善。《大清律》中规定:凡是偷情的,男女双方要各打八十大板,有丈夫的要打九十大板;犯刁偷情罪的,要打一百大板;犯强暴罪的,要处以绞刑;强暴未遂者,打一百大板并流放到三千里以外。

此外法律还对“刁奸”进行了解释,刁奸,就是罪犯使用欺骗、引诱等方式骗取女性的同意,进而发生不正当关系。但清代法律没有把刁奸视为强暴罪的一种,而是将其认定为偷情。如果男扮女装的行奸案发生在清代,官府就可以直接援引法律条文处理了,但处理的结果会与我们想象的大相径庭。

古代偷情的皇后有哪些

在男尊女卑的中国古代,男人可以三妻四妾,女人只能从一而终。一旦女人“出轨”,则会受千夫所指、万世唾骂。

但即便如此禁锢,也难以抵挡住历史上女人之“出轨”,就连那些高贵的皇后们,也有胆敢让皇帝老子戴“绿帽子”的。

中国历史上敢送皇帝“绿帽子”的皇后,至少有北魏孝文帝皇后冯润、西晋惠帝皇后贾南凤、北齐成武帝皇后胡氏、唐中宗皇后韦氏等。

据《魏书·孝文幽皇后冯氏传》记载,北魏孝文帝皇后冯润是冯太后哥哥冯熙的女儿,小名妙莲,长得妩媚动人,深得孝文帝拓拔宏的宠幸。两人一度曾卿卿我我,影形不离。

但不久冯润患牛皮癣、荨麻症之类的“皮诊”,冯太后生怕皇帝被传染,就把冯润送回家作尼姑。

孝文帝实在难以割舍冯润,但却不敢违抗太后的旨意。

约过了一年多,冯太后病故,孝文帝守孝三年。他时常想念冯润,打听她的近况。后来听说冯润的皮疹已痊愈,便派宦官双三念持手书前去慰问,并把她接回洛阳宫中,对冯润恩爱逾初,封为左昭仪,后又立为皇后。

孝文帝万万没想到,他所深爱的冯润,在家养病期间,不甘寂寞,与家中一男侍从产生恋情并私通。

在冯润被立为皇后的几年里,孝文帝常年率兵南征齐朝,呆在宫中的时间很少。遭受冷落的冯润便开始旧病复发,与内朝官员高菩萨私通。

这高菩萨仪表堂堂、身体健壮,是个未净身而混进后宫的假宦官,让那冯润动了真情。

当孝文帝在汝南患病后,冯氏公然任意与高菩萨在宫中淫乱,并笼络中常侍双蒙等充当心腹,培植党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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