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深闺女子为何会离奇怀孕
在元代,虽然皇族统治阶层淫风大盛,选女纳妾,后宫充斥,但是,另一方面却又竭力宣扬妇女贞节观念,对女子贞节的要求比之宋朝有过之而无不及。在《礼记》和《孟子》两书中,有过嫂弟之间不直接从手上接受物品的说法,即“男女授受不亲”。这种古时的礼节在元代极为重视,至于妇女不能与丈夫之外的第二个男人接触,以及丈夫死后妻子必须守节,那就更是天经地义的事了。《节妇马氏传》中记有这样一个故事:马氏于“大德七年十月,乳生疡。或曰:‘当迎医,不尔且危。 ’马氏曰:‘吾杨氏寡妇也,宁死,此疾不可男子见。’竟死。”体肤给男子看见,都认为污辱,是玷污贞节,可见男女泾渭之分明了。元末还有一件殉节的事,令人愤而不平。元将潘元绍有妻妾七人,他领兵抗明,被明兵围困于姑苏城内,潘元绍对七位妻妾说:“我受国重寄,义不顾家,恐有不测,诫若等宜自引决,毋为人嗤也。”七个妻妾一个个自缢而死,以身殉节,而潘元绍非但没有以身殉国,反而降了明朝。明朝是奖励贞节力的时代。
洪武元年,明太祖曾下过一个诏令:民间寡妇,三十以前夫亡守制,五十以后不改节者,旌表门闾,除免本家差役。(明《会典》)
寡妇守节,不但本身可以记其事迹,赐于祠祀、树坊表,表彰节妇烈妇,而且可以免除本家的差役,哪个女子能不守节,哪个本家能不劝导寡妇守节?一时守节风盛,空前绝后。一部《二十四史》中,节烈妇女多的,莫过于《明史》了。《明史·列女传·序》中说:“明兴著为规条,巡方督学,岁上其事。大者赐祠祀,次亦树坊表,乌头绰楔,照耀井闾,乃至于僻址下户之女,亦能以贞白自砥。其著于实录及郡邑志者,不下万余人,虽间有以文艺显要之节烈为多,呜呼,何其盛也,岂非声教所被,廉耻之分明,故名节重而蹈义勇欤?今掇其尤者,或以年次,或以类从,具著于篇,视前史殆将倍之——然而姓名洇灭者尚不可胜计。存其什一,亦足以示劝云。”
《二十四史》中的妇女以及《列女传》等书中得以记名列传的妇女,《宋史》五十五人;《唐书》五十四人;《元史》达一百八十七人。而清朝人撰写的《明史》中,所记载的节烈妇女竟“不下万余人”,择其中优胜者,也还有三百零八人。明代贞节观之倡导,可想而知。并且,守节要守得苦,尽节要尽得烈,妇女贞节之惨烈,令人瞠目结舌。
如烈妇蔡松阳,嫁给叶三为妻,叶三贫寒,砍柴为业。蔡氏小心敬事。叶三久病,她更是纺织换药,悉心照料。叶三临死前,拉着她的手说:“趁我还活着时,你改嫁,不是少受三年苦吗?”蔡氏听了,梳洗换衣,袖里藏刀,上前对丈夫说:“我先嫁了。”说完自刎而死,叶三大吃一惊,也死了。
又如金华方氏,她丈夫袁坚嗜酒败家,死后葬于城北濠上。方氏贫困无所依,就在丈夫的墓穴边放一口棺材,睡在里面,渴了出来到濠沟里喝点水,不久,死在棺材里。
还有像戚家妇,新婚之夜丈夫暴死,戚氏哀哭一场,投门外江中而死,留下诗一首:“画虎虽成未点睛,百年夫妻一宵情。欢声方举哀声恸,贺者才临吊者泣。孔雀屏前灯隐隐,鸳鸯枕上泪盈盈,从来不识儿郎面,独抱冰心照水心。”
明《列女传》中,这样的事例举不胜举,守节已成为妇女的迷信与教条,“妇道唯节是尚,值变之穷,有溺与刃耳”已被中国女性视为信条,置信不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