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丫鬟如何面对男主人的宠幸
丫环的社会地位在古代,奴仆的户籍是要打和另册的,即所谓的“贱籍”。入了贱籍的奴仆,世代都是这个身份。当然,在奴仆中也有个三六九等。如果主人地位高,而这个奴仆又得评价宠,则其地位自己不同于一般奴仆。正所谓宰相家人七品官。奴仆如果混得不错的话,比如当上管家、管事之类的,有钱也可以蓄奴婢,这在法律上没有明文禁止。为维护满族统治者的利益,清朝政府制定了严禁奴仆逃亡的“逃人法”。
一六四六年规定:“逃人鞭一百,归还本主。隐匿之人正法,家产籍没。邻右九甲长乡的,各鞭一百,流徙边远”主人可以对奴婢非刑拷打,任意虐待。康熙二十二年的上谕中说:“朕见旗下仆婢,往往轻生,投河自缢,必因家主责治过严,难以度日,情极势迫使然”,康熙三十七年的上谕中还说:“先时,满洲往往轻毙其家人,朕乃立为差等之罚,今此风则少息矣”。
而奴仆打平民则罪加一等。《大清律》卷二十七《刑律》这样规定:凡奴婢殴良人。至笃疾者,绞监候,死者,斩监候。唐朝鱼玄机因误杀了婢女被处斩刑,按唐律其实并不当斩,只可惜碰上了酷吏,红颜薄命。
按照唐律,主人杀奴婢可以减罪四等,故意杀奴婢仅处徒刑一年,过失杀奴婢无罪。而奴婢殴伤主人,即使是过失伤主,也要被处以绞刑。部曲奴婢为主隐,皆勿伦。疏议曰:“部曲奴婢,主不为隐,听为主隐,非谋叛以上,并不坐。”“诸部曲、奴婢告主,非谋反,逆叛者,皆绞。”除“十恶”罪外,奴婢不许告主。否则处以绞刑。
《大清律》里“官员打死奴婢,仅予罚俸;旗人故杀奴婢,仅予枷号,较之宰杀牛马,拟罪反轻”。《红楼梦》里面的仆人丫环,可以随便打的。参见惜春说的话:“你们带她(入画)出去,或打,或杀,可卖,我一概不管。”《醒世恒言》里也有一个故事,一个主人喜欢虐待仆人。其它仆人都逃走了,但有一个“义仆”对他不离不弃,后被主人家打死。事后主人虽很后悔,可是也没用了。这个主人并没有受到惩罚。
虽然丫环地位较低,但在有钱人家当丫鬟比在家种地还是舒坦的多,每月还有月钱可领。《红楼梦》中丫环被赶出府就是一种惩罚。纵观整本《红楼梦》,如袭人、小红之类千方百计讨好主子,以寻得立足之地的丫环不甚枚属。不管她们是出于有心还是无意;无论她们的手段正当与否,从本质上而言,这都只是她们为了生存而不得不做出的选择。
文学形象古代小说里常有一些丫环的形象出现,如《白蛇传》中的青蛇,《西厢记》中的红娘,《红楼梦》中的麝月、袭人、晴雯等,尤以《红楼梦》刻画丫环的形象比较出色。
在古代花多少钱可以买一个丫鬟
在古代,丫鬟长大以后,有几种出路:一是男主人收为小妾;二是直接配与同样身份的小厮;三是转卖嫁人。
我国古代生产工具落后、生产力水平低下,加上官僚和地主对土地兼并严重,无地农民和小手工业者的生活相当困苦,面对时有发生的天灾人祸,卖儿卖女现象就十分普遍。一旦自己的儿女卖给别人,就没一点人权和人身自由,终身甚至世世代代为人奴,生活是相当悲惨的。
一般来说,男孩买来做小厮,女孩买来做丫鬟,在一个地主或官僚家里,会有很多小厮和丫鬟。
丫鬟长大以后,有几种出路:一是男主人收为小妾;二是直接配与同样身份的小厮;三是转卖嫁人。第一种情况对于丫鬟来说是好的结果,因为买得起丫鬟的人家,毕竟是有一定的经济基础的,作为男主人的小妾,以后会衣食无忧的,这对于古代的无产者来说是解决了一个天大的问题。
还有一个重要的隐性问题,就是丫鬟养到二十多岁要放出去时,已经在主人家呆好多年了,被男主人骚扰是很正常的事。《醒世姻缘传》第五十五回,说狄员外要买个全灶(有一定厨艺)的丫鬟,童奶奶找媒婆介绍了别人转卖的,感觉符合狄员外的条件,准备试试这个丫鬟的手段时,童奶奶问:“你那家子曾收用过了不曾?”丫鬟道:“收过久了。”童奶奶问:“没生下什么?”丫鬟说:“也只稀哩麻哩的勾当,生下甚么!”可见,当时男主人占丫鬟的便宜是很正常的、被当事人和社会都认可的事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