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杨高云

杨高云主任医师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皮肤性病科

个人简介

简介:现在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皮肤科工作。此前在美国工作学习8年,在北京协和医院博士后工作2年,在清华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工作2年,在北京医科大学第三医院皮肤科攻读硕士及博士学位4年。 临床方面:在临床工作中,对常见及疑难皮肤病(湿疹、皮炎、痤疮、黄褐斑、银屑病、白癜风、脱发等)及性病(尖锐湿疣、梅毒及淋病等)具有丰富的经验。喜欢中西医结合医治患者。 美容方面:在微整形美容、皮肤激光美容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和浓厚的兴趣。经常参加国际、国内的学术和技术交流,熟悉国际医学美容前沿技术,能把最新技术及时运用于工作中。 学术方面:先后获得清华大学、教育部、中华医学会、首都医科大学、北京市科委、北京市卫生局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研究经费共约260余万元。发表论文60余篇(SCI论文13篇)。多次受邀在国际皮肤病大会、全国皮肤性病学术会议上发言交流。

擅长疾病

常见及疑难性皮肤病、黄褐斑、老年斑、性病、淋病等,皮肤微整形美容和激光美容。

TA的回答

问题:性疾病有什么症状

性疾病的症状因疾病种类而异,包括发热、喉咙痛、淋巴结肿大、腹泻、体重下降、疲劳、皮肤黏膜损害、疣状赘生物、水疱、溃疡、疼痛、瘙痒等,还可能出现多种并发症。如有类似症状,应及时就医,进行相关检查和治疗。同时,应加强性健康知识的普及,提高公众的性健康意识,预防性疾病的发生。 性疾病是一类严重影响人们健康的疾病,其症状因疾病种类而异。以下是一些常见性疾病的症状: 1.艾滋病:艾滋病是由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引起的一种性传播疾病。初期症状包括发热、喉咙痛、淋巴结肿大等,随后可能会出现持续性腹泻、体重下降、疲劳等症状。随着病情进展,免疫系统逐渐受损,患者容易感染各种机会性感染和恶性肿瘤,最终可能导致死亡。 2.梅毒:梅毒是由梅毒螺旋体感染引起的一种性传播疾病。根据病程的不同,可分为三期。一期梅毒表现为硬下疳,即在生殖器部位出现无痛性溃疡;二期梅毒可出现皮肤黏膜损害、梅毒疹、扁平湿疣等;三期梅毒可导致心血管、神经系统等多系统损害。 3.淋病:淋病是由淋病奈瑟菌引起的一种性传播疾病。主要症状为尿频、尿急、尿痛、尿道口脓性分泌物等。如果不及时治疗,淋病可能会引起附睾炎、盆腔炎等并发症。 4.尖锐湿疣:尖锐湿疣是由人乳头瘤病毒(HPV)感染引起的一种性传播疾病。主要表现为生殖器或肛门周围的疣状赘生物,可逐渐增大、增多。尖锐湿疣容易复发,长期感染HPV还可能增加患宫颈癌的风险。 5.生殖器疱疹:生殖器疱疹是由单纯疱疹病毒(HSV)感染引起的一种性传播疾病。主要症状为生殖器部位出现水疱、溃疡,伴有疼痛、瘙痒等。生殖器疱疹容易复发,频繁发作可能会影响生活质量。 6.乙肝:乙肝是由乙肝病毒(HBV)感染引起的一种肝脏疾病。主要通过血液、性接触和母婴传播。乙肝患者可能没有明显症状,也可能出现乏力、食欲不振、恶心、腹胀等症状。如果不及时治疗,乙肝可能会发展为肝硬化、肝癌等严重疾病。 7.丙肝:丙肝是由丙肝病毒(HCV)感染引起的一种肝脏疾病。主要通过血液传播,与乙肝类似,丙肝也可能没有明显症状,但长期感染可能会导致肝硬化、肝癌等并发症。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只是一些常见性疾病的症状,不同疾病的症状可能存在差异。如果怀疑自己患有性疾病,应及时就医,进行相关检查和治疗。同时,性疾病的预防也非常重要,包括使用安全套、避免多个性伴侣、定期进行性病筛查等。 对于特殊人群,如孕妇、老年人、免疫功能低下者等,性疾病的症状可能不典型,更容易延误诊断和治疗。因此,这些人群应更加关注性健康,定期进行体检和咨询。 总之,性疾病的症状因疾病种类而异,如果出现可疑症状,应及时就医,进行相关检查和治疗。同时,应加强性健康知识的普及,提高公众的性健康意识,预防性疾病的发生。

问题:尿道管尖锐湿疣要怎么治疗

尿道管尖锐湿疣的治疗需结合患者具体情况,以清除疣体、减少复发为目标,主要包括物理治疗、药物治疗及免疫调节等方法,需注意性伴侣同步检查治疗及定期复查。 一、治疗原则 1. 早期干预:尽早发现并治疗,避免疣体增大增多,减少尿道管黏膜损伤及排尿功能影响。 2. 个体化方案:根据疣体数量、大小、位置及患者年龄、妊娠状态、免疫功能等调整方案,如孕妇优先选择对胎儿影响小的治疗方式。 3. 性伴侣同治:HPV主要通过性接触传播,性伴侣需同时筛查,若感染需共同治疗,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二、主要治疗方法 1. 物理治疗: 临床研究显示,物理治疗(如激光、冷冻、电灼等)可直接去除可见疣体,适用于大多数患者。激光治疗精准度高,能保留正常尿道黏膜,但需控制能量避免尿道狭窄;冷冻治疗通过低温破坏疣体组织,适用于较小或表浅疣体,可能需多次治疗;电灼术止血效果较好,适用于基底较宽的疣体。治疗后需保持创面清洁干燥,避免排尿刺激,必要时短期使用温和抗菌药物预防感染。 2. 药物治疗: 外用药物(如咪喹莫特乳膏、鬼臼毒素酊等)通过局部作用抑制病毒复制或直接破坏疣体。咪喹莫特乳膏通过调节局部免疫反应发挥作用,适用于较小疣体或作为物理治疗后的辅助治疗;鬼臼毒素酊抑制细胞分裂,直接清除疣体,但需注意保护周围皮肤,孕妇禁用。药物治疗仅适用于尿道外口等非尿道管内敏感部位,尿道管内用药需在医生指导下进行,避免局部刺激或损伤尿道黏膜。 3. 免疫调节治疗: 干扰素凝胶等药物通过局部抗病毒及免疫增强作用辅助清除HPV,适用于反复发作或免疫功能低下患者,可降低复发率。使用时需遵医嘱按疗程涂抹,避免自行停药或调整剂量,用药期间观察局部反应,若出现红肿、疼痛加剧需及时就诊。 三、特殊人群治疗要点 1. 孕妇:妊娠期间治疗需权衡胎儿安全,优先选择物理治疗(如二氧化碳激光),避免使用鬼臼毒素等致畸风险药物,产后需继续随访至疣体完全清除。 2. 儿童:婴幼儿尿道管尖锐湿疣罕见,若发生需谨慎评估,优先非药物干预,避免创伤性治疗导致尿道狭窄,必要时由儿科及泌尿外科联合处理。 3. 免疫功能低下者:如合并HIV感染、长期使用免疫抑制剂者,治疗周期可能延长,需加强复查频率,必要时联合免疫调节药物,同时需避免因免疫力低下导致疣体扩散。 四、治疗后管理 1. 定期复查:治疗后1-3个月首次复查,后续根据情况每2-3个月复查,连续6个月无复发可视为临床治愈。 2. 生活方式调整:避免高危性行为,使用安全套,减少HPV再感染风险;规律作息、均衡饮食、适度运动,增强免疫力。 3. 心理支持:尖锐湿疣易复发,患者可能存在焦虑情绪,需家属及医护人员给予心理疏导,避免因心理压力影响治疗依从性。

问题:外阴病毒疣是什么病

外阴病毒疣是由人乳头瘤病毒(HPV)感染引起的外阴皮肤黏膜良性增生性病变,临床最常见类型为尖锐湿疣,主要由低危型HPV6、11型感染导致,高危型HPV16、18型等感染也可能增加病变风险。 1. 病因及致病病毒类型 人乳头瘤病毒属于双链环状DNA病毒,具有高度宿主特异性,主要侵犯上皮组织。外阴病毒疣的致病病毒以HPV6型和11型最为常见,这两种亚型感染后多表现为良性增生,较少引发恶性病变;HPV16、18型等高危亚型虽主要与宫颈癌、肛门癌等恶性肿瘤相关,但在外阴部位也可能导致病变,需结合病理检查区分。病毒通过皮肤黏膜微小破损侵入上皮细胞,在细胞内复制并刺激上皮细胞异常增殖形成疣体。 2. 典型临床表现与诊断依据 病变初期表现为单个或多个散在的淡红色小丘疹,质地柔软,顶端尖锐,逐渐增大增多后可呈乳头状、菜花状或鸡冠状,颜色可与周围皮肤相近或呈灰白色,表面易发生糜烂、渗液或出血,部分患者伴随瘙痒、灼痛或性交不适。诊断主要依据临床表现、病史及辅助检查:醋酸白试验可使疣体变白(因感染组织蛋白凝固),HPV核酸检测可明确病毒亚型,必要时结合病理活检排除恶性病变。 3. 传播途径与高危因素 性接触传播是主要途径,包括同性及异性性接触,尤其在性活跃期人群中风险较高;少数情况可通过间接接触污染的毛巾、内衣裤、浴盆等传播,但概率较低;母婴传播偶见,孕妇感染HPV6、11型可能导致新生儿喉部或生殖器乳头瘤病。高危因素包括:性伴侣感染HPV未治疗、多个性伴侣、过早开始性生活、免疫功能低下(如长期使用免疫抑制剂、HIV感染者)、吸烟等。 4. 治疗原则与常用方法 治疗目的为去除疣体、改善症状、减少复发,具体方案需根据疣体大小、数量、位置及患者身体状况选择。物理治疗为一线方案,包括激光、冷冻、电灼、光动力疗法等,适用于大部分患者,通过直接破坏疣体组织达到治疗效果;外用药物可用于较小疣体或辅助治疗,常用药物有咪喹莫特乳膏(调节局部免疫)、鬼臼毒素酊(抑制细胞分裂)等,需注意药物对周围正常皮肤的刺激性。治疗后需定期复查(一般3-6个月),因HPV病毒可能持续存在于局部组织,复发率较高。 5. 特殊人群注意事项 孕妇感染HPV6、11型时,疣体可能在孕期快速生长,需优先采用物理治疗去除(避免药物对胎儿影响),但需告知胎儿可能通过产道感染的风险;儿童感染多因母婴传播或间接接触,家长需立即隔离污染衣物、毛巾,避免自行用药,及时就医明确诊断;免疫功能低下者(如器官移植受者)需在医生指导下选择治疗方案,且需加强免疫支持;性伴侣若未明确感染,需同时检查及治疗,避免交叉感染;性活跃期女性建议定期进行HPV筛查,降低持续感染风险。

问题:平常接触梅毒病人会传染吗

平常接触梅毒病人一般不会传染,关键传播途径为性接触、母婴传播和血液传播,日常接触无感染风险。 一、梅毒的主要传播途径 1. 性接触传播:这是最主要的传播方式,包括同性、异性和双性性接触。梅毒螺旋体通过皮肤或黏膜的微小破损进入人体,在感染部位繁殖,形成硬下疳。性伴侣中,若一方感染,另一方感染风险较高,尤其是未使用安全套时。 2. 母婴传播:孕妇感染梅毒后,病原体可通过胎盘感染胎儿,导致流产、早产、死胎或先天梅毒。未经治疗的孕妇在孕期任何阶段都可能传播给胎儿,早期感染(妊娠24周前)风险更高。 3. 血液传播:共用未经消毒的注射器、输入未经筛查的血液或血制品,可能导致感染。此外,共用牙刷、剃须刀等个人用品若沾染血液,也存在潜在风险。 二、日常接触的安全性 1. 日常生活接触:握手、拥抱、共餐、共用办公用品、咳嗽或打喷嚏等不会传播梅毒。梅毒螺旋体离开人体后,在干燥环境中数分钟内即失去活性,且对肥皂水、酒精等消毒剂敏感,无法在体外长期存活。 2. 非血液/体液接触:日常接触如共用餐具、马桶、衣物等因无病原体传播所需的血液或黏膜破损环境,不会导致感染。 三、特殊场景的风险提示 1. 医疗操作暴露:医护人员在诊疗梅毒患者时,若接触患者血液、体液(如伤口渗出液、痰液等),需立即采取防护措施(戴手套、口罩等)。若发生针刺伤等职业暴露,应及时报告并接受预防性治疗。 2. 非正规医疗行为:纹身、打耳洞、美容等若使用未严格消毒的器械(如共用针具),可能通过血液传播感染梅毒,此类行为需选择正规机构。 四、感染后的早期识别与应对 1. 早期症状:感染后2~4周左右,部分患者可能出现硬下疳(无痛性溃疡,多发生于生殖器、肛门等部位),伴局部淋巴结肿大。未经治疗者,硬下疳可在数周内自行消退,进入无症状潜伏期。 2. 筛查与治疗:若有高危接触史(如无保护性行为、共用针具等),应及时就医,通过梅毒血清学试验(如RPR、TPPA)明确诊断。确诊后需规范治疗,首选青霉素类药物(需遵医嘱),治疗后定期复查以评估疗效。 五、特殊人群注意事项 1. 孕妇:孕期首次产检应常规筛查梅毒,若确诊感染,需在医生指导下规范治疗,以降低胎儿感染风险。未治疗的孕妇应在产后对新生儿进行梅毒筛查及预防性治疗。 2. 性活跃人群:建议固定性伴侣,每次性行为使用安全套,避免多性伴或高危性行为。若性伴侣确诊梅毒,双方需同时接受检查和治疗,治疗期间避免性生活直至治愈。 3. 医护人员:在接触梅毒患者血液、体液时,严格执行防护措施,避免皮肤黏膜直接接触。若发生职业暴露,立即挤压伤口(禁止揉搓),用肥皂水冲洗,尽快报告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并接受暴露后预防处理(如预防性用药)。

问题:麻烦您帮忙看下我这是尖锐湿疣吗

尖锐湿疣是由人乳头瘤病毒(HPV)感染引起的性传播疾病,典型症状是生殖器或肛门周围出现单个或多个散在的淡红色小丘疹,质地柔软,顶端尖锐,后渐增多增大,可呈乳头状、菜花状、鸡冠状等外观,表面易发生糜烂、渗液、破溃或感染,多数患者无明显自觉症状,少数有异物感、灼痛、刺痒或性交不适。 1. 临床表现特征。尖锐湿疣初发常表现为单个或多个散在的淡红色小丘疹,直径约2~5mm,质地柔软,顶端尖锐,后逐渐增大增多,可相互融合成斑块或团块,表面粗糙,颜色可呈白色、粉红色或灰色。好发于性活跃人群的生殖器及肛周部位,男性多见于冠状沟、包皮、龟头及尿道口,女性多见于大小阴唇、阴道口、阴蒂及宫颈,男性同性恋者可发生于肛周及肛管内。多数患者无明显自觉症状,部分患者在摩擦或感染时出现轻微出血、渗液或瘙痒,病程较长者可能因反复刺激导致局部皮肤增厚或形成瘢痕。 1.1 非典型症状的鉴别。部分患者因HPV亚型差异或局部刺激,可能表现为无明显尖锐形态的扁平丘疹,或仅在醋酸白试验中呈现变白区域,易被误诊为其他皮肤疾病。 2. 传播途径与高危因素。性接触是主要传播途径,包括同性、异性间的直接性行为,尤其是未全程使用安全套时风险显著增加。多个性伴侣、过早开始性生活(<16岁)者感染概率高于普通人群。间接传播(如接触被污染的毛巾、内裤、浴盆等)虽少见,但免疫力低下者(如长期使用免疫抑制剂、HIV感染者)需警惕。 2.1 年龄与性别差异。20~40岁性活跃人群为高发群体,女性因阴道及宫颈黏膜较脆弱,感染后更易出现亚临床感染;男性包皮过长或包茎者,局部潮湿环境利于病毒定植,增加发病风险。 3. 鉴别诊断关键要点。需与假性湿疣(女性多见,对称分布于小阴唇内侧,呈鱼子样或绒毛状,醋酸白试验阴性)、二期梅毒扁平湿疣(多伴全身梅毒疹,梅毒血清学试验阳性)、生殖器疱疹(表现为簇集性小水疱,伴疼痛,病程具有自限性)及鲍温样丘疹病(多呈褐色扁平丘疹,病理可见异型细胞)相鉴别。醋酸白试验是常用筛查手段,将5%冰醋酸涂抹于可疑皮损处,尖锐湿疣通常会变白,而假性湿疣、扁平湿疣等多不变白。 4. 特殊人群注意事项。青少年应加强性健康教育,避免过早性行为;孕妇感染HPV后可能增加早产或胎儿感染风险,建议孕前进行HPV筛查;HIV感染者因免疫力下降,感染HPV后尖锐湿疣复发率及癌变风险显著升高,需定期进行生殖器及皮肤检查;性伴侣需同时接受检查与治疗,治疗期间应避免性生活,防止交叉感染。 确诊需通过醋酸白试验、HPV核酸检测或病理活检明确,治疗方式由医生根据病情选择冷冻、激光、光动力或外用药物(如咪喹莫特乳膏等),具体方案需结合患者个体情况制定,切勿自行用药或延误诊治。

上一页678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