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消化内科
简介:池添雨,女,副主任医师,2006年首都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就职于宣武医院消化科。我一直在消化科病房、胃镜室工作,这使我能够掌握患者的第一手资料,随时把握患者病情变化,直接与患者沟通,指导患者的诊治,具有较丰富的理论知识和临床技能。
消化系统疾病的诊治。
副主任医师消化内科
上火便秘核心调理方案 “上火”常因肠道燥热、津液不足导致便秘,需通过饮食调节、生活习惯改善、中医辅助及科学用药综合干预,特殊人群需个体化处理。 一、饮食调节:补水+高纤维+控刺激 每日饮水1.5-2升(晨起空腹饮300ml温水),增加燕麦、芹菜、菠菜等高纤维食物(膳食纤维可吸收水分、软化粪便);适量食用梨、火龙果、西梅等清热润肠水果;减少辣椒、油炸食品及酒精摄入,避免加重肠道燥热。 二、生活习惯:规律排便+适度运动 养成晨起或餐后30分钟固定排便习惯(建立肠道生物钟),久坐者每小时起身活动5-10分钟;适度运动如快走、瑜伽(每周3-5次),促进肠道蠕动。临床研究显示,规律运动可使便秘改善率提升40%。 三、中医辅助:清热润畅通便(需辨证) 可短期饮用蜂蜜水、淡菊花茶(脾胃虚寒者慎饮)或决明子茶;必要时遵医嘱用乳果糖口服液(渗透性泻药,安全性高)。注意:番泻叶、大黄等刺激性泻药不可长期用,以免依赖或肠道黑变病(特殊人群禁用)。 四、药物干预:优先渗透性泻药,避免刺激 经饮食运动无效时,可在医生指导下用乳果糖、聚乙二醇等渗透性泻药(不依赖肠道神经,适合长期使用);禁用刺激性泻药(如比沙可啶)。若用药后腹痛、便血或便秘加重,需排查肠道梗阻、甲状腺功能减退等器质性疾病。 五、特殊人群注意事项 孕妇:以食疗为主(如晨起喝温盐水),禁用峻泻剂; 老年人:增加益生菌(如双歧杆菌)摄入,避免久坐; 糖尿病患者:选择无糖型乳果糖,避免含糖泻药; 脾胃虚寒者:少用菊花、决明子等寒凉饮品,可用生姜红枣茶替代。 (注:以上内容为科普建议,具体用药需遵医嘱,不可自行调整剂量或长期用药。)
肝性脑病饮食核心原则:以控制氨生成、纠正氨基酸失衡、保障能量供应为目标,急性期低蛋白、高碳水,避免高氨风险食物,缓解期逐步恢复优质蛋白,特殊人群需个体化调整。 蛋白质摄入分级管理 急性期每日蛋白质摄入控制在0.5-1.0g/kg(如肝硬化患者体重60kg,每日≤60g),优先选择植物蛋白(豆腐、豆浆),避免动物蛋白过量(如牛肉、鸡肉);缓解期逐步增至1.0-1.5g/kg,以鸡蛋、鱼肉等优质蛋白为主,减少加工蛋白(如蛋白粉、罐头)。 严格限制高氨风险食物 避免发酵食品(奶酪、腌制品)、加工肉(香肠、腊肉)、过量豆类及酒精;减少动物内脏、蛋黄等高脂肪食物,防止肠道氨生成;避免食用变质、隔夜食物,以防腐败菌产氨。 充足碳水化合物保障能量 每日碳水化合物供能占50%-60%,以精米、面条、馒头等易消化主食为主;适量食用蜂蜜、鲜榨果汁补充能量,避免粗粮(如糙米)、高纤维蔬菜(芹菜、韭菜)增加肠道负担,预防低血糖及氨生成。 适量补充支链氨基酸(BCAA) 临床验证补充BCAA可纠正氨基酸失衡(肝性脑病常存在支链氨基酸减少、芳香族氨基酸增多),可遵医嘱添加BCAA制剂,但肾功能不全患者需谨慎调整剂量,避免加重肾脏负担。 特殊人群饮食调整 肝硬化合并腹水者:限钠(<2g/d),避免腌制品、酱菜,同时保证钾摄入(如香蕉); 肾功能不全者:低蛋白饮食,同时监测血肌酐、尿素氮,避免高蛋白加重肾损伤; 老年患者:食物细软(如菜泥、蛋羹),避免粗糙食物划伤食道静脉曲张。 注意:饮食管理需结合病情动态调整,建议在营养师指导下制定个性化方案,同时配合药物治疗(如乳果糖),定期监测血氨、肝功能指标。
哺乳期间胃痛剧烈时,建议优先通过调整饮食结构、避免刺激性食物、规律进食等非药物方式缓解,必要时在医生指导下短期服用胃黏膜保护剂或抑酸剂,同时需排查病因并暂停可疑饮食。 一、调整饮食结构 规律进食,避免空腹或过饱,采用少食多餐(每日5-6餐);优先选择温和易消化食物(小米粥、蒸蛋羹、软面条等),减少辛辣、油炸、生冷食物;避免咖啡因、酒精及碳酸饮料,可适量饮用温牛奶(乳糖不耐受妈妈需谨慎),餐后半小时内避免弯腰或平躺。 二、优化生活习惯 饭后保持直立姿势15-30分钟,减少胃酸反流;餐后轻柔散步10-15分钟促进消化,避免久坐或剧烈运动;保持情绪稳定,压力或焦虑可能诱发或加重胃痛,可通过听音乐、深呼吸等方式放松。 三、非药物缓解措施 用温毛巾热敷上腹部(温度40℃左右,避免烫伤),或顺时针轻柔按摩腹部(力度适中);少量饮用温盐水(100ml温水+半茶匙盐),或含服少量苏打饼干(中和胃酸),缓解不适。 四、药物使用规范 哺乳期用药需经医生评估,优先选择胃黏膜保护剂(如铝碳酸镁,L1级哺乳期安全)或H2受体拮抗剂(如雷尼替丁、法莫替丁);避免自行服用质子泵抑制剂(如奥美拉唑),如需使用需间隔哺乳时间(通常服药后间隔3-4小时哺乳)。 五、警惕异常症状,及时就医 若胃痛持续超24小时、伴随呕吐(含胆汁/血丝)、呕血黑便、发热或脱水,需立即就医排查胃溃疡、胆囊炎等疾病;暂停可疑食物(如辛辣、乳制品)后症状无缓解,也应及时就诊,避免延误病情。 特别提示:哺乳妈妈用药前需告知医生哺乳状态,优先选择半衰期短、经乳汁分泌少的药物,用药后记录宝宝反应(如腹泻、皮疹),必要时调整方案。
持续腹泻(症状超过4周)的常见原因包括感染、肠道疾病、代谢内分泌异常、药物/饮食因素及功能性紊乱,需结合症状特点与检查明确病因。 感染性因素 病毒(如诺如病毒、轮状病毒)、细菌(沙门氏菌、大肠杆菌)或寄生虫(贾第虫)感染可引发持续腹泻,常伴腹痛、发热、呕吐。婴幼儿、老年人及免疫力低下者感染后更易迁延,需通过粪便培养或病原体检测确诊。 肠道疾病 炎症性肠病(克罗恩病、溃疡性结肠炎)表现为黏液脓血便、腹痛与体重下降;肠易激综合征(IBS)常伴排便习惯改变,与情绪压力相关;乳糜泻(麸质不耐受)者进食含麸质食物后腹泻,需通过血清抗体检测与小肠活检确诊。 代谢内分泌异常 糖尿病自主神经病变可致“肠病性腹泻”,表现为夜间腹泻;甲亢因肠道蠕动加快引发排便次数增多;慢性胰腺炎或胰腺肿瘤导致胰酶分泌不足,未消化的脂肪与蛋白质随粪便排出,形成脂肪泻。糖尿病患者需监测血糖,预防腹泻诱发低血糖。 药物与饮食因素 长期使用广谱抗生素(如头孢类)可破坏肠道菌群平衡,引发抗生素相关性腹泻;泻药滥用或长期服用刺激性泻药(如番泻叶)会损伤肠道功能;乳糖不耐受(亚洲人群高发)或果糖不耐受者,进食乳制品或高果糖食物后易腹泻。老年人需警惕药物相互作用,乳糖不耐受者建议选择低乳糖奶制品。 功能性因素 排除器质性病变后,功能性腹泻可能与肠道动力紊乱、内脏高敏感性相关;焦虑、抑郁等心理因素可诱发或加重症状。儿童青少年长期学业压力、成人职场焦虑均可能通过脑肠轴影响肠道功能,需结合心理评估与生活方式调整。 (注:以上仅为常见原因,具体需经医生结合病史、体征及肠镜、粪便常规等检查明确,避免自行用药延误诊治。)
胃溃疡治疗后复查胃镜的时间需根据病情、治疗反应及高危因素综合判断,一般愈合期溃疡建议治疗结束后4-8周首次复查,高危人群及特殊情况需适当缩短间隔。 一、常规愈合期溃疡复查 接受规范抑酸治疗(如质子泵抑制剂)及幽门螺杆菌根除治疗(若阳性)的患者,治疗结束后4-8周需复查胃镜,以直观评估溃疡是否完全愈合。胃镜可清晰显示黏膜修复情况,同时排查未愈合或恶性病变(参考《中国慢性胃炎共识意见》)。 二、高危人群及特殊情况复查 年龄≥45岁、有胃癌家族史、溃疡直径>2cm、合并出血/穿孔史的高危患者,治疗后2-4周需首次复查胃镜。此类人群癌变风险显著升高,需缩短观察周期,早期发现不典型增生或癌变倾向。 三、幽门螺杆菌根除后复查 幽门螺杆菌阳性患者根除治疗结束后,建议4周后采用13C/14C呼气试验确认根除效果;若需同步复查胃镜,时间点同常规愈合期(4-8周)。呼气试验为非侵入性筛查,胃镜为金标准,必要时可结合两者确诊。 四、复查异常的紧急处理 若首次复查发现溃疡未愈合、形态不规则隆起或病理提示不典型增生,需1-3个月内再次复查,必要时增加活检次数以明确是否癌变。对不规则溃疡形态需高度警惕,不可延误诊断。 五、复发或难治性溃疡复查 治疗后复发或规范治疗8周仍未愈合的难治性溃疡,建议每2-4周复查胃镜,同时排查胃泌素瘤、长期服用非甾体抗炎药(NSAIDs)等潜在病因,避免漏诊特殊疾病(如Zollinger-Ellison综合征)。 特殊人群(如糖尿病、肝肾功能不全者)需由医生结合个体情况调整复查方案,复查前应停用影响胃肠动力的药物(如钙通道阻滞剂),并空腹8-12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