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协和医院眼科
简介: 徐海燕,女,毕业于北京协和医学院、硕士学位、现任协和医院主治医师。一直工作于临床一线,主要研究方向为甲状腺相关眼病、眼肌、眼斜弱视及眼屈光学专业。多次参加国际及国内学术会议,并进行大会发言及交流,发表专业论文数篇。
青少年屈光不正、斜视,弱视治疗、肉毒素进行眼部除皱美容、眼睑痉挛、麻痹性斜视、上睑退缩的矫正、甲状腺相关眼病的诊治,开展角膜塑形镜、RGP、隐形眼镜、框架眼镜的验配,眼前后节激光治疗。
主治医师
白内障主要因晶状体混浊导致,年龄增长是最主要因素,此外遗传、外伤、代谢性疾病或眼部疾病也可诱发,其中50岁以上人群因年龄相关因素患病率显著上升。 一、年龄相关性白内障:随年龄增长晶状体蛋白逐渐变性、混浊,50岁以上人群患病率随年龄递增,与紫外线暴露(如长期户外工作)、氧化应激、糖尿病等慢性疾病相关。该人群建议定期眼科检查,减少紫外线直接照射,加强晶状体防护。 二、先天性白内障:多由遗传因素(如常染色体显性/隐性遗传、基因突变)或孕期环境因素(如风疹病毒感染、接触有害物质、营养不良)导致。婴幼儿发病率约0.5‰,母亲孕期前三个月感染风险更高,需尽早诊断干预,避免影响视觉发育。 三、外伤性白内障:眼部机械损伤(如钝挫伤、穿通伤)、辐射(如电焊紫外线)或化学物质(如强酸强碱)侵袭可破坏晶状体结构。职业暴露人群(如建筑工人、运动员)需佩戴专业防护装备,儿童玩耍时家长应加强监护。 四、并发性或代谢性白内障:由糖尿病(高血糖致晶状体渗透压升高)、高度近视、葡萄膜炎、青光眼等眼部疾病,或甲状腺功能异常、半乳糖血症等代谢性疾病诱发。基础疾病患者需定期监测晶状体状态,优先控制原发病进展,降低混浊风险。
青光眼眼睛疼痛情况因类型而异,急性闭角型青光眼常伴随明显眼痛,慢性类型疼痛较轻或无明显疼痛。 一、急性闭角型青光眼:疼痛明显。眼压突然升高引发胀痛,伴头痛、恶心呕吐,眼红且视力骤降。常见于40岁以上人群,尤其是远视眼患者,情绪激动或暗环境停留过久易诱发。需立即就医,避免视神经不可逆损伤。 二、慢性开角型青光眼:疼痛较轻或无明显疼痛。眼压缓慢升高,早期多无症状,部分患者仅感轻微眼胀,劳累后明显。多见于50岁以上人群,高度近视者风险较高,需定期测眼压与视野。 三、继发性青光眼:疼痛与原发病相关。炎症性原发病(如葡萄膜炎)伴眼痛、眼红;血管性疾病(如糖尿病视网膜病变)引发的,疼痛可能不明显。控制原发病(如血糖、炎症)是关键。 四、先天性青光眼:婴幼儿疼痛表达困难,主要表现为眼睛增大、怕光、流泪、眼睑痉挛。因房角发育异常致眼压升高,需家长密切观察,婴幼儿期发现并治疗可降低视功能损害风险。 特殊人群需注意:老年人、有青光眼家族史者、高度近视或远视者、糖尿病患者等,应定期检查眼压与视神经,早发现早干预。日常避免长时间在暗环境停留,保持情绪稳定,减少眼疲劳,降低急性发作风险。
外麦粒肿溃脓后,应立即停止挤压,用干净棉签轻擦脓液,保持局部清洁干燥,观察症状变化。若溃脓顺利、红肿疼痛减轻,可继续护理;若症状恶化或持续,需及时就医。 1. 溃脓初期处理:溃脓后24小时内,用无菌棉签蘸取医用生理盐水轻擦脓液,避免挤压以防感染扩散。用医用碘伏轻柔消毒眼睑边缘,保持局部干燥,避免污染。 2. 症状观察要点:溃脓后需关注红肿范围是否扩大、疼痛是否加剧、脓液是否完全排出。若红肿范围缩小、疼痛渐轻、脓液排净,提示炎症逐步消退;若红肿持续、疼痛加重或出现发热,需警惕感染未控制。 3. 特殊人群注意事项:儿童需家长协助清洁,避免用手触碰;孕妇优先采用非药物干预,减少药物对胎儿影响;糖尿病患者因免疫力低,溃脓后易继发感染,需密切观察,必要时就医。 4. 就医紧急情况:出现以下情况需尽快就医:溃脓超过48小时未愈合、脓液黏稠带血、眼睑肿胀严重影响视力、溃脓后发热或全身不适、反复溃脓超过3次。 5. 预防复发措施:日常保持眼部卫生,避免揉眼;规律作息增强免疫力;饮食清淡,减少辛辣刺激;反复发病者需排查睑缘炎、睑板腺功能障碍等基础问题,定期清洁睑缘。
飞蚊症是因玻璃体混浊导致的眼前黑影飘动现象,多数为生理性老化表现,但少数可能提示眼底病变。 病因机制 飞蚊症核心是玻璃体老化:40岁后玻璃体凝胶结构逐渐液化、胶原纤维断裂,形成的混浊物投影在视网膜上。此外,近视(尤其高度近视)、眼外伤、糖尿病等可引发玻璃体出血或炎症,导致病理性飞蚊症。 典型症状 眼前出现点状、丝状或环状黑影飘动,光线明亮处更明显。生理性飞蚊症黑影长期稳定、不影响视力;病理性者突然增多,伴闪光感、视野缺损或视力下降。 分类鉴别 生理性:多见于中老年人、近视人群,黑影随眼球转动飘动,无闪光感,不影响视力。 病理性:突然出现大量黑影,伴闪光、视力下降,需排查玻璃体出血、视网膜脱离等疾病。 处理建议 生理性无需特殊治疗,日常避免熬夜、强光刺激,补充维生素C、叶黄素。病理性需针对病因:如氨碘肽滴眼液(需遵医嘱)、激光封闭视网膜裂孔等。 特殊人群注意 高度近视者每半年查眼底,警惕视网膜病变; 糖尿病患者严格控糖,每年查眼底; 老年人(尤其70岁以上)突发黑影及时就医,排查玻璃体后脱离或视网膜病变。
聚乙烯醇的使用方式因剂型不同而有差异,滴眼液、注射剂等部分剂型需根据产品特性和使用场景判断是否剩余,医用胶水等单支装产品通常建议一次性用完,非无菌剂型需在规定时间内丢弃以避免污染。 一、外用滴眼剂/滴鼻剂类:此类产品开封后接触空气易滋生微生物,通常建议单次使用完毕,若未用完且在有效期内(如开封后4周内),剩余液体需丢弃,避免长期暴露导致药效下降或污染。 二、注射用聚乙烯醇制剂:严格遵循医嘱使用,单次剂量应按处方要求使用,剩余药液不可自行保留再次注射,因多次使用可能增加感染风险,且药物浓度可能因储存条件变化而不稳定。 三、医用胶水/水凝胶类:单支包装的医用胶水为无菌制剂,需一次性使用;部分水凝胶产品若单次未用完,在无菌操作下密封冷藏(2-8℃)可短期使用(24小时内),但需评估其物理性状是否异常,超过有效期或变质则不可使用。 四、特殊人群使用注意:儿童需在成人监督下使用滴眼剂,避免浪费或误滴;老年患者若操作不便,建议选择单次剂量明确的剂型;过敏体质者使用前需确认成分无过敏反应,剩余药物无论是否过期均应丢弃,不可重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