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协和医院内分泌科
简介:
内分泌和代谢性疾病,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临床经验,尤其以糖尿病诊治为专长,长期从事糖尿病基础研究和临床诊治研究。
主任医师内分泌科
二型糖尿病的检查需结合血糖监测、代谢评估及并发症筛查,核心项目包括空腹/餐后血糖、糖化血红蛋白,辅以胰岛素功能、并发症排查及特殊人群调整检查。 一、血糖及糖化血红蛋白检测 空腹血糖(FPG)正常<6.1mmol/L,≥7.0mmol/L为糖尿病诊断标准;餐后2小时血糖(2hPG)正常<7.8mmol/L,≥11.1mmol/L可确诊。糖化血红蛋白(HbA1c)反映近2-3个月血糖控制,正常<6.0%,≥6.5%为诊断依据,同时用于评估长期治疗效果。 二、胰岛素及C肽释放试验 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为金标准,服糖后2小时血糖≥11.1mmol/L可确诊;胰岛素/C肽释放曲线可鉴别胰岛功能状态:二型糖尿病早期常伴胰岛素抵抗(胰岛素水平正常或升高),晚期胰岛功能减退。 三、并发症筛查 重点排查微血管及大血管病变:尿微量白蛋白/肌酐比值(UACR)筛查早期肾损伤(正常<30mg/g);眼底检查(散瞳)评估视网膜病变;神经传导速度检测周围神经病变;颈动脉超声及心电图评估心血管风险。 四、代谢指标及全身状况评估 血脂(总胆固醇、甘油三酯、LDL-C):二型糖尿病患者LDL-C需控制<2.6mmol/L(高危人群<1.8mmol/L);肝肾功能(肌酐、转氨酶):监测药物安全性(如二甲双胍禁用于严重肾功能不全);血压:控制目标<130/80mmHg。 五、特殊人群注意事项 孕妇需孕24-28周行75gOGTT,产后12周复查;老年人重点监测UACR及肾功能,避免过度检查;儿童/青少年需高频血糖监测(每日4次),关注生长发育与胰岛功能关系。
甲状腺功能减退(甲减)主要因甲状腺激素合成或分泌不足所致,常见病因包括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炎、甲状腺手术/放疗后破坏、碘摄入异常、药物影响及下丘脑-垂体疾病等。 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炎 最常见病因,以桥本甲状腺炎为主,自身抗体(如TPOAb、TgAb)攻击甲状腺滤泡细胞,导致激素合成能力下降。患者常伴甲状腺肿大,需长期监测甲状腺功能,避免因忽视而进展为永久性甲减。 甲状腺手术或放疗后 甲状腺全切/次全切除术后,或甲亢患者放射性碘治疗后,甲状腺组织残留不足,激素分泌锐减。术后1-3个月需复查甲状腺功能,及时启动左甲状腺素替代治疗,预防心脑血管并发症。 碘摄入异常 碘是甲状腺激素合成原料:缺碘地区人群因原料不足致激素合成不足;高碘饮食(如长期过量食用海带)可能加重自身免疫性甲减患者甲状腺负担,诱发激素分泌不足。孕妇需控制碘摄入(每日120-230μg),避免缺碘或过量。 药物及治疗影响 锂剂(碳酸锂)、胺碘酮(抗心律失常)、糖皮质激素等药物可抑制甲状腺激素合成。长期使用者需定期监测甲功,孕妇、哺乳期女性用药需严格遵医嘱,避免影响胎儿/婴儿甲状腺发育。 下丘脑-垂体疾病 垂体功能减退(如席汉综合征,产后大出血致垂体缺血坏死)或下丘脑病变致促甲状腺激素(TSH)分泌不足,甲状腺激素合成减少。产后女性、垂体瘤患者需警惕,及时排查垂体功能异常。 特殊人群注意:孕妇甲减需早期筛查(孕8-12周),缺碘地区需补碘,自身免疫性甲减患者需终身服药,不可自行停药或减量。多数甲减可通过左甲状腺素替代治疗有效控制,定期复查甲功(每4-6周)调整剂量。
糖尿病判定主要依据血糖检测结果(空腹/餐后/随机血糖、糖化血红蛋白),结合典型症状及病史综合判断。 明确血糖诊断标准 空腹血糖≥7.0mmol/L、餐后2小时血糖≥11.1mmol/L、随机血糖≥11.1mmol/L且伴多饮、多食、多尿、体重下降等症状,或糖化血红蛋白≥6.5%,可确诊糖尿病。单次检测需排除应激(感染、手术等)或药物(糖皮质激素)干扰。 结合典型症状辅助诊断 “三多一少”症状是重要线索,但2型糖尿病早期可无症状。若无症状,需2次以上血糖达标(空腹/餐后)方可确诊;无症状高血糖(如空腹6.1-7.0mmol/L)需警惕糖耐量异常(IGT)。 特殊人群检测注意事项 检测前需空腹8-12小时,避免高糖饮食及剧烈运动。孕妇需行75g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诊断妊娠期糖尿病(空腹≥5.1mmol/L、1小时≥10.0mmol/L、2小时≥8.5mmol/L);老年或危重患者需结合动态血糖监测(CGM),排除应激性高血糖。 动态监测与糖耐量试验 空腹血糖正常但餐后血糖高(如餐后2小时7.8-11.1mmol/L),需行OGTT明确。单次OGTT异常者,建议1-3个月内重复检测,或结合糖化血红蛋白动态评估糖代谢状态。 病史与并发症预警 有糖尿病家族史、肥胖、高血压、高血脂等危险因素者,即使血糖未达诊断标准(如空腹5.6-6.9mmol/L),也需每年筛查。出现糖尿病视网膜病变、肾病或下肢溃疡时,应尽早排查血糖异常。 (注:确诊后需在医生指导下制定治疗方案,涉及药物仅为示例说明,不提供具体服用建议。)
检查甲状腺激素(如TSH、T3、T4等)通常无需严格空腹,但需结合具体检查项目及个体情况,避免高脂、高糖饮食及剧烈运动等干扰因素。 常规甲状腺功能检查无需空腹 单纯检测TSH、游离T3(FT3)、游离T4(FT4)等基础项目时,无需空腹。甲状腺激素分泌主要受下丘脑-垂体-甲状腺轴调控,与进食关系较小,正常饮食不会显著影响血清激素水平。 联合检查其他项目需空腹 若同时检测血脂、肝肾功能、血糖等项目,需空腹8-12小时。因血脂(如胆固醇、甘油三酯)、血糖等指标受饮食影响较大,需单独安排空腹时间,避免重复抽血,确保结果准确。 服药者需遵医嘱调整时间 服用左甲状腺素钠片等甲状腺素药物者,检查前需遵医嘱调整服药时间。药物建议空腹服用(餐前1小时或餐后2小时),若需评估药效,建议固定服药后采血,避免食物影响药物吸收及激素水平评估。 特殊人群注意事项 糖尿病患者:避免低血糖或高血糖状态检查,建议按日常血糖管理习惯空腹采血,避免剧烈运动。 孕妇:无需空腹,但需提前告知孕周,因孕期甲状腺激素会生理性波动(如TSH轻度降低)。 老年/慢性病患者:合并冠心病、肾病等需提前告知医生,避免空腹导致不适,必要时调整检查方案。 检查前干扰因素管理 检查前1天清淡饮食,避免高脂、高碘食物(如油炸食品、海带)及酒精、吸烟;保持情绪稳定,避免熬夜、剧烈运动,检查前休息30分钟,减少应激对激素分泌的干扰。 综上,单纯甲状腺功能检查无需空腹,但需结合检查项目及个体情况调整饮食与生活习惯,特殊情况需提前与医生沟通,确保结果精准。
妊娠糖尿病(GDM)的诊断核心标准基于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以75g葡萄糖负荷后空腹、1小时、2小时血糖值为判断依据,国内标准需满足任意时间点超标即可确诊。 诊断标准 采用75g OGTT检测,空腹血糖≥5.1mmol/L、1小时血糖≥10.0mmol/L、2小时血糖≥8.5mmol/L,三者满足其一即可诊断GDM。该标准经国内外多中心临床研究验证,特异性与敏感性达90%以上。 筛查时机 常规推荐妊娠24-28周进行OGTT筛查,高危人群(如BMI≥24、年龄≥35岁、糖尿病家族史、既往GDM史)建议首次产检时完成筛查,高危孕妇可提前至孕11-13周,必要时孕24周后重复检测。 特殊人群注意事项 孕前糖尿病患者(PGDM)需在早孕期(12周前)明确诊断,孕期血糖控制目标更严格;GDM合并肥胖(BMI≥30)者,建议在孕20周前强化血糖监测;有不明原因死胎史者,需排除妊娠糖尿病相关血管并发症风险。 血糖监测目标 日常需规律监测空腹、餐后1小时及餐后2小时血糖,目标范围:空腹3.3-5.3mmol/L,餐后1小时≤7.8mmol/L,餐后2小时≤6.7mmol/L。动态血糖监测(CGM)可提高波动趋势捕捉能力,尤其适用于血糖波动大的孕妇。 管理原则 以生活方式干预为基础:控制总热量(孕中晚期每日增加300kcal)、选择低GI食物、每日30分钟中等强度运动(如快走、孕妇瑜伽)。血糖不达标时,优先推荐胰岛素治疗,二甲双胍可作为二线用药(需遵医嘱),必要时转诊至妊娠期糖尿病多学科门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