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眼科
简介:
擅长:儿童的眼部整形、儿童的屈光不正、儿童弱视的治疗。
副主任医师眼科
孩子眼睛红、眼角分泌物增多(眼屎多),常见原因包括感染性结膜炎、泪囊炎、过敏性因素或异物刺激等,其中感染性因素在儿童中占比较高,尤其细菌感染性结膜炎常伴随脓性分泌物增多。 一、感染性结膜炎:细菌性结膜炎多由金黄色葡萄球菌、肺炎链球菌等引起,表现为眼结膜充血明显,分泌物为黄色或黄绿色脓性,晨起时分泌物可粘住上下眼睑,孩子常因眼痒或异物感频繁揉眼,症状可能单眼起病后扩散至双眼。病毒性结膜炎(如腺病毒)分泌物较稀薄呈水样,常伴随流涕、咽痛等感冒症状,双眼可先后发病,病程相对较长(1~2周)。 二、新生儿泪囊炎:多见于出生后2~3周的新生儿,因鼻泪管下端残膜未完全退化,泪液排出受阻,继发细菌感染后出现眼角红肿,内眼角(泪囊区)按压可见黏液或脓性分泌物溢出,常伴随持续流泪,部分患儿可自行缓解,若6个月后症状未改善需干预。 三、过敏性结膜炎:儿童过敏性体质(如湿疹、过敏性鼻炎病史)者易发病,接触花粉、尘螨、宠物毛发等过敏原后,眼结膜出现过敏反应,表现为眼痒明显、眼睑水肿,分泌物呈白色粘稠丝状,夜间或晨起症状加重,揉眼后眼红分泌物增多,脱离过敏原后症状可减轻。 四、异物刺激:孩子在户外活动时,灰尘、睫毛、飞虫等异物入眼,刺激结膜引发炎症,表现为眼红、畏光、频繁眨眼,分泌物多为黏液性,哭闹时症状明显,异物取出后症状可在数小时内缓解。 五、其他因素:睑缘炎(眼睑边缘炎症)多见于学龄前儿童,与睑板腺分泌旺盛、细菌增殖有关,表现为睫毛根部黄色痂皮,晨起眼角分泌物呈“睫毛粘连”状,眼周皮肤脱屑,需注意清洁眼睑边缘;干眼症(少见)多因环境干燥或长时间近距离用眼,分泌物黏稠但量少,伴随眼干、畏光,夜间症状可能加重。 特殊人群提示:低龄儿童(<3岁)免疫力较弱,感染性结膜炎易扩散至双眼,建议用干净棉签蘸生理盐水清洁分泌物,避免揉眼;过敏体质儿童外出戴护目镜,定期清洁玩具、床上用品防过敏原;新生儿出现上述症状需优先排查泪囊炎,若伴随发热、精神差应立即就医。
麦粒肿与霰粒肿在病因、临床表现、病程及治疗原则上存在显著差异,麦粒肿是眼睑腺体急性化脓性炎症,由细菌感染引发;霰粒肿是睑板腺慢性无菌性炎症,因腺管阻塞导致脂质潴留。 一、病因与病理机制差异:麦粒肿由金黄色葡萄球菌等细菌感染眼睑腺体(如睫毛毛囊、睑缘腺)引发急性化脓性炎症,常继发于眼卫生不佳(如揉眼、睫毛污染)、熬夜、免疫力下降(如糖尿病、长期疲劳)等情况;霰粒肿是睑板腺分泌的脂质与脱落上皮细胞混合堵塞腺管,形成慢性无菌性囊肿,与睑缘炎、长期眼妆残留(如防水睫毛膏)、脂质代谢异常(如青少年皮脂腺分泌旺盛)相关,糖尿病患者因免疫力低下也易诱发霰粒肿。 二、临床表现特征:麦粒肿典型症状为眼睑局部红肿、触痛明显,可触及硬结(直径3-5mm),数日后硬结中央出现黄白色脓点,严重时伴眼睑水肿、淋巴结肿大,病程1周左右;霰粒肿表现为眼睑皮下无痛性圆形肿块,质地较硬,与皮肤无粘连,无红肿热痛,小者如米粒,大者如黄豆,可长期存在数月甚至半年以上,部分患者仅表现为眼内异物感,无明显自觉症状。 三、治疗策略区别:麦粒肿以抗感染、促进脓点破溃为主,早期可热敷(40℃左右,每日3次)促进炎症吸收,脓点出现需就医切开排脓,抗生素类药物(如妥布霉素滴眼液)可缩短病程;霰粒肿优先非药物干预,每日热敷配合睑缘清洁(如用无刺激湿巾轻柔擦拭睑缘),直径超过5mm且长期不消退者需手术切除(儿童局麻手术,成人可局麻或表麻),不建议长期使用激素类药物,避免影响脂质代谢。 四、特殊人群注意事项:儿童因睑板腺发育不完善,霰粒肿发生率较成人高,直径<3mm的小肿块可观察,避免挤压;糖尿病患者因血糖波动易反复发生麦粒肿,需严格控制血糖(空腹<7.0mmol/L),感染时需及时就医;青少年女性长期使用眼妆者,因睫毛膏、眼线残留易诱发霰粒肿,建议使用卸妆油彻底清洁;老年人群霰粒肿需排除睑板腺癌(虽罕见,但需警惕),若肿块短期内快速增大、质地变硬需病理活检。
左眼出血通常指眼内或眼表血管破裂、渗出或血液淤积,涉及结膜、视网膜、玻璃体等眼部结构,常见原因包括以下五类: 一、眼表血管破裂导致的结膜下出血 多因结膜下小血管在外力刺激(如揉眼、剧烈咳嗽)或血管脆性增加(如老年人、长期饮酒者)时破裂,表现为眼白部位突发片状红色出血,无疼痛或视力下降,一般7-12天可自行吸收。高血压、凝血功能障碍(如血小板减少)患者风险较高,需控制血压波动,避免用力屏气动作。 二、眼底血管病变引发的视网膜出血 视网膜静脉阻塞、糖尿病视网膜病变、高度近视黄斑病变等是主要病因。出血可位于视网膜表层或深层,表现为视力下降、视物变形,需通过眼底镜或OCT检查确诊。糖尿病患者需严格控制糖化血红蛋白<7%,定期眼底筛查(每年至少1次);高血压患者需将收缩压控制在140mmHg以下,避免血压骤升。 三、眼外伤或机械损伤 钝挫伤(如拳头撞击、球类运动)可致结膜下或视网膜出血,穿通伤(如锐器刺伤)需紧急就医。儿童因眼球结构脆弱、户外活动多,外伤风险更高,需避免剧烈对抗性运动;老年人因血管弹性差,轻微外力即可引发出血。 四、全身性疾病继发的眼部出血 高血压急症(收缩压>180mmHg)可致视网膜动脉痉挛、出血;子痫前期孕妇(孕20周后)因全身小血管痉挛,可能出现视网膜出血、视力模糊,需监测血压及尿蛋白,必要时终止妊娠。血液系统疾病(如白血病、血友病)患者需在专科医生指导下预防出血。 五、眼部疾病相关的继发出血 青光眼急性发作时眼压骤升可引发前房出血;玻璃体混浊或视网膜裂孔患者,玻璃体牵拉可能导致玻璃体积血,表现为视野黑影遮挡,需紧急手术(如玻璃体切割术),避免视网膜脱离。 特殊人群注意事项:儿童需避免用手揉眼,减少玩具碎片等异物伤害;老年人应定期监测血压、血糖,随身携带降压药;高血压合并糖尿病患者需双管齐下控制指标,避免双重血管损伤;孕妇出现视力异常需立即排查子痫前期,避免延误干预。
两个月宝宝眼睛能看清的距离范围约20-30厘米,视觉清晰度约0.01-0.02(相当于成人视力的1/100-1/50),此阶段视力发育处于初步聚焦阶段,对近距离物体(如妈妈的脸)的轮廓和色彩对比敏感,而对更远距离的物体(如房间另一端的玩具)无法清晰分辨。 1. 视力清晰度与聚焦距离:宝宝能清晰聚焦的有效距离集中在20-30厘米区间,可辨别直径约1-2毫米的物体细节,例如近距离的人脸五官轮廓或黑白对比鲜明的卡片图案。研究显示,该月龄婴儿的视觉敏锐度约为成人的1%,但随大脑视觉皮层发育,6个月后将显著提升至0.1-0.2。 2. 视觉追踪能力:宝宝在清醒状态下能随水平方向(左右移动)和垂直方向(上下移动)移动的物体进行追踪,追踪速度约每秒10-15度,有效追踪距离范围约30厘米内,可对缓慢移动的目标(如缓慢摇晃的彩色玩具)保持注意力,此能力与颈部肌肉控制、视觉-运动协调能力同步发展。 3. 双眼协调与视野范围:多数宝宝在两个月时能开始双眼共同注视同一物体,水平方向视野范围约90度,垂直方向约60度,偶尔可能出现短暂的生理性内斜视(“对眼”),通常随月龄增长会自然改善,若持续存在(超过3个月)或伴随眼球转动不对称,需警惕先天性眼疾风险。 4. 环境光线与视力保护:明亮柔和的自然光(避免直射强光)或室内光线(亮度约150-200勒克斯)更利于视力发育,过暗环境(<50勒克斯)会降低视觉对比度,过强光线(>300勒克斯)可能造成视网膜光损伤风险。建议家长避免使用闪光灯拍照或强光直射宝宝眼睛,日常可通过柔和的室内灯光或自然光环境促进视觉感知。 5. 特殊情况干预提示:早产儿(胎龄<37周)或有早产并发症(如视网膜病变)的宝宝,视力发育可能落后于足月儿,建议在矫正月龄4个月内完成眼科筛查;有先天性眼疾家族史的宝宝,需重点观察是否频繁眯眼、歪头看物或眼球转动异常,发现异常时应及时转诊眼科。
青光眼目前无法彻底根治,因为其特征性视神经损伤一旦发生不可逆转,治疗核心是控制眼压并延缓视神经进一步受损。以下从关键维度展开说明: 一、视神经损伤的不可逆性是核心病理基础。青光眼本质是眼压异常升高或视神经血供不足导致的视神经纤维进行性退变,视网膜神经节细胞死亡后无法再生。临床研究显示,视神经损伤后即使眼压恢复正常,已造成的视野缺损和视力下降仍会持续进展,这是无法根治的根本原因。 二、现有治疗手段以控制病情进展为目标。治疗核心是通过降低眼压(正常范围10~21mmHg)减少视神经进一步受损,常用手段包括药物治疗(如前列腺素类似物、β受体阻滞剂等)、激光治疗(如选择性激光小梁成形术)和手术治疗(如小梁切除术、引流阀植入术)。治疗的最终目标是稳定现有视功能,而非逆转已发生的损伤。 三、生活方式管理对延缓病情进展至关重要。长期高眼压、情绪波动、低头弯腰等动作均可能诱发眼压升高,需避免。建议规律作息,避免熬夜;选择温和运动如散步(避免剧烈运动);饮食清淡,控制盐分摄入(每日不超过5g);情绪管理,减少焦虑紧张。糖尿病、高血压患者需严格控制基础病,避免因血管病变加重视神经缺血。 四、特殊人群需差异化干预以保障安全性。婴幼儿青光眼(先天性发育异常为主)需尽早手术干预(出生后数周内),同时定期监测视力发育;老年患者因视神经退变风险增加,需每半年复查眼底和视野;妊娠期女性眼压易波动,优先选择局部低浓度降眼压药物,避免口服降压药;有青光眼家族史者(尤其是40岁以上),建议每年筛查眼压和视神经,早发现早干预。 五、定期复查是防止病情失控的关键。早期青光眼常无明显症状,建议高危人群(如高度近视、糖尿病、长期高眼压史者)每1~2年筛查眼压、视野和视神经OCT(光学相干断层扫描)。确诊患者需每3~6个月复查眼压,根据病情调整治疗方案,即使眼压暂时正常,也需警惕隐匿性进展(如正常眼压性青光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