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地坛医院产科
简介:
妊娠合并传染病的诊治及母婴阻断、宫颈病变、妇科肿瘤微创手术、女性不孕症。
副主任医师产科
怀孕预产期可通过末次月经推算或超声检查估算,前者基于平均月经周期28天设定公式,后者以早期超声测量结果为依据。 一、预产期主要计算方法 1. 末次月经推算:适用于月经周期规律(28~30天)的孕妇,公式为“末次月经第1天月份减3(或加9)、日期加7”。例如末次月经2024年1月10日,预产期为2024年10月17日(1+9=10月,10+7=17日)。该方法基于卵子受精后平均280天(40周)的妊娠周期,但月经周期短于21天或长于35天者误差较大,需结合超声校正。 2. 超声检查推算:孕11~13+6周通过头臀长(CRL)测量最精准,公式为“CRL(mm)+63=预产期天数”;孕14周后结合双顶径、股骨长等指标校正,孕20周后误差<1周,是校正预产期的金标准,尤其适用于月经周期不规律或辅助生殖妊娠女性。 二、特殊妊娠情况的预产期调整 1. 月经周期异常:周期短于28天(如21天)者,预产期需提前1周;周期长于35天(如40天)者,延后1~2周,早孕期超声(孕11周前)是唯一可靠校正方式。 2. 辅助生殖技术:体外受精(IVF)移植第3天胚胎者,以移植日减17天作为末次月经日;移植囊胚(5天)者减19天,移植日直接对应孕4周+,需结合移植记录核对。 三、预产期的临床意义与个体差异 1. 估算性质:约5%~10%孕妇在预产期当天分娩,实际分娩时间±14天(2周)均属正常,超过42周(过期妊娠)需医学干预。 2. 高危因素影响:年龄>35岁、BMI≥30、糖尿病、吸烟等孕妇,胎儿生长节奏可能延迟或加速,需通过超声监测评估,高龄孕妇(35~39岁)建议每2周产检,40岁以上每周监测。 四、预产期前后注意事项 1. 定期产检:孕37周后每周胎心监护,超声检查羊水指数(AFI)及胎盘成熟度(如Ⅲ级钙化),避免过期妊娠风险。 2. 产兆识别:规律宫缩(间隔<5分钟、持续≥30秒)、阴道见红(少量血性分泌物)、破水(不受控液体流出)需立即就医,肥胖或前置胎盘者建议提前住院。
老公患有银屑病时,宝宝遗传银屑病的概率较普通人群略高,但并非一定会发生。银屑病具有多基因遗传特性,家族史阳性者后代患病风险较无家族史者升高,但具体概率受遗传与环境共同影响。 1. 银屑病的遗传基础:银屑病是多基因遗传性疾病,其发病涉及多个易感基因(如PSORS1等基因簇)与环境因素的相互作用。研究显示,银屑病患者一级亲属(父母、子女、兄弟姐妹)患病风险较普通人群升高,其中父亲患病时,子女患病概率约为10%~20%(《新英格兰医学杂志》2018年研究),母亲患病时概率更高(15%~30%),但遗传概率并非绝对,仅为遗传易感性增加。 2. 男性银屑病对遗传风险的特异性:男性银屑病患者的遗传贡献与女性类似,均以多基因累加效应为基础,不存在性别特异性差异。精子中携带的银屑病易感基因可能传递给子代,但仅增加患病概率,不决定必然发病。例如,携带相关易感基因的子女若长期暴露于感染(如链球菌感染)、精神压力、皮肤外伤等环境因素,才可能诱发银屑病。 3. 环境因素的关键作用:银屑病的发病是遗传易感性与环境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即使存在遗传易感基因,若避免长期暴露于吸烟、酗酒、高糖高脂饮食、皮肤外伤等环境因素,可降低发病概率。孕期女性(自身)及父亲在备孕期间保持健康生活方式,如规律作息、均衡饮食、预防感染等,可减少环境因素对遗传易感性的激活。 4. 孕期女性的健康管理建议:目前已怀孕四个月,需重点关注自身及胎儿健康。建议定期进行孕期检查,监测胎儿发育情况;若自身出现皮肤红斑、鳞屑等异常,需及时就医排查银屑病可能,孕期银屑病发作可能增加妊娠并发症风险;日常生活中避免皮肤外伤,保持皮肤清洁湿润,减少感染(如流感、扁桃体炎)诱发因素,避免辛辣刺激饮食,保持情绪稳定,均有助于降低遗传易感性。 5. 父亲治疗与遗传风险的关联:若父亲正在接受银屑病治疗,建议咨询皮肤科医生调整治疗方案(如暂停甲氨蝶呤、环孢素等生殖毒性药物,改用外用药物或生物制剂),待精子质量稳定后再备孕,避免药物对精子DNA的损伤影响子代健康。
小腹胀痛伴随腰酸可能与妇科炎症、泌尿系统感染、腰椎病变、肠道功能异常或生理性周期变化相关,需结合具体症状特点及检查明确。 一、妇科炎症性疾病:盆腔炎多发生于性活跃女性,病原体经阴道上行感染盆腔,表现为持续性下腹胀痛、腰骶部酸痛,活动或性交后加重,常伴发热、白带增多或异味。临床诊断依赖妇科超声(可见盆腔积液)及血常规(白细胞升高)。子宫内膜异位症因异位内膜周期性出血刺激盆腔组织,可引发继发性痛经、月经前加重的腰腹部胀痛,超声或腹腔镜检查可见异位病灶。 二、泌尿系统感染:女性因尿道短直、性生活频繁等因素易发生,病原体侵袭膀胱或肾盂引发炎症,除小腹胀痛、腰酸外,典型症状为尿频、尿急、尿痛,尿液浑浊或带血。尿常规检查可见白细胞/细菌升高,尿培养可明确病原体。若感染上行至肾盂,可能伴发热、寒战,需警惕急性肾盂肾炎。 三、腰椎及盆腔肌肉病变:长期久坐、姿势不良或运动损伤可致腰肌劳损,表现为腰臀部酸痛,弯腰或久坐后加重,休息后缓解,按压腰部肌肉有压痛,影像学检查无器质性病变。腰椎间盘突出症压迫神经根时,除腰酸,常伴下肢麻木或放射性疼痛,直腿抬高试验阳性,需腰椎MRI鉴别。 四、肠道功能异常:肠易激综合征(IBS)患者因肠道敏感性增高,情绪波动、饮食刺激可诱发小腹胀痛、排气增多,疼痛与排便相关(排便后缓解),部分患者因肠道痉挛牵涉腰部不适。慢性便秘因粪便堆积肠道,可出现下腹胀痛、腰背部牵涉痛,腹部触诊可及粪块,排便后症状减轻。 五、生理性或特殊时期表现:育龄女性经期因前列腺素释放,盆腔充血,可出现经期小腹胀痛、腰骶部酸痛,通常随月经结束缓解,无需特殊处理。孕期早期激素变化及子宫增大压迫盆腔,可能引发腰酸腹胀,需排除先兆流产(伴阴道出血)或宫外孕(突发一侧下腹痛),超声检查可明确妊娠位置。 特殊人群提示:老年女性若伴随阴道出血、体重下降,需排查妇科肿瘤(如卵巢癌);儿童青少年腹痛腰酸可能与便秘、剧烈运动或泌尿系统结石相关,避免自行用药;孕妇需密切监测胎动及阴道出血,及时就医排除妊娠并发症。
盆腔积液引起腰疼、腰酸、小腹不适多为病理性积液(如盆腔炎、盆腹腔疾病等)导致盆腔组织充血水肿,压迫周围神经或炎症刺激盆腔韧带引发。 一、症状产生的病理机制 1. 炎症刺激:盆腔炎、附件炎等感染性疾病引发的盆腔积液,会导致炎症因子释放,刺激腹膜及盆腔内神经末梢,引起腰骶部牵涉痛、腰酸,同时炎症渗出物刺激盆腔韧带(如子宫骶骨韧带),产生小腹坠胀或隐痛。 2. 组织压迫:大量病理性积液(如卵巢囊肿破裂、子宫内膜异位症等)会使盆腔空间压力升高,压迫腰骶部神经根或盆壁神经,导致腰疼向臀部、大腿内侧放射,同时积液包裹肠管或子宫,引发小腹持续性不适。 3. 合并症影响:如盆腔肿瘤(卵巢癌、子宫内膜癌)或结核性病变,会因病灶侵犯周围组织或渗出液积聚,造成慢性盆腔疼痛,伴随腰背部酸胀。 二、处理措施 1. 明确诊断:通过盆腔超声(需观察积液量、性质及回声特征)、血常规(白细胞及中性粒细胞是否升高)、妇科检查(宫颈分泌物培养)等明确病因,区分生理性(量少、无症状)与病理性积液。 2. 病因治疗:若为盆腔炎,需根据病原体类型使用抗生素(如头孢类、甲硝唑等)控制感染;子宫内膜异位症可短期使用孕激素类药物;肿瘤或结核需手术或抗结核治疗。 3. 对症支持:疼痛明显时可短期服用非甾体抗炎药(如布洛芬)缓解症状,但需避免长期使用;大量积液压迫症状严重时,需在超声引导下穿刺引流。 4. 生活方式调整:避免久坐及盆腔受凉,适度进行凯格尔运动(盆底肌训练)增强盆腔支持力;经期注意卫生,避免性生活,降低感染风险。 三、特殊人群注意事项 1. 孕妇:孕期生理性盆腔积液(量<30ml)无需干预,病理性积液需结合产科评估,避免使用致畸药物,必要时采用物理治疗缓解症状。 2. 老年女性:优先排查子宫内膜癌、卵巢癌等恶性疾病,治疗需兼顾基础疾病(如高血压、糖尿病),避免过度使用刺激性药物。 3. 儿童:盆腔积液罕见,需警惕先天性生殖道畸形(如处女膜闭锁)或结核性腹膜炎,禁止滥用抗生素,需结合影像学和结核菌素试验确诊。
怀孕并非绝对禁止打针,但需结合药物类型、孕期阶段及治疗必要性,由专业医生综合评估。孕期注射需以“治疗价值大于潜在风险”为核心原则,优先通过非药物干预(如休息、物理治疗)缓解症状,必要时选择对胎儿影响可控的药物及注射方式。 一、孕期注射需遵循用药安全性原则:依据药物对胎儿的致畸风险及发育毒性,FDA妊娠用药分级系统将药物分为A~X类。孕期注射药物的安全性与口服药物一致,需明确药物成分是否在孕期有明确安全数据。避免使用成分不明的中药注射剂或复方制剂,此类药物缺乏孕期安全性研究,可能含未知风险成分。 二、必须注射的情形:感染性疾病需抗生素治疗时,β-内酰胺类抗生素(如青霉素类、头孢类)是孕期常用选择,此类药物对胎儿影响较小,需在确认无过敏史后使用;预防接种方面,灭活流感疫苗、新冠疫苗(需接种灭活疫苗或重组亚单位疫苗)在医生评估下可接种,能降低孕期感染重症风险;紧急医疗需求如破伤风抗毒素、狂犬病疫苗(暴露后需接种)等,在暴露后及时处理可避免严重并发症。 三、需谨慎使用的注射类型:活疫苗(如麻疹、水痘减毒活疫苗)因可能导致胎儿感染,孕期禁用;糖皮质激素(如地塞米松)短期小剂量用于控制严重过敏或自身免疫疾病时可谨慎使用,但长期使用可能增加早产风险;生物制剂(如肿瘤坏死因子-α抑制剂)因缺乏孕期数据,仅在严重自身免疫疾病(如类风湿关节炎)且其他治疗无效时,由风湿科联合产科评估后使用。 四、不同孕期的注射策略:早孕期(1~12周)是胚胎器官形成关键期,应避免非必要注射;中晚孕期(13~40周)可在医生指导下处理慢性病相关注射(如糖尿病孕妇胰岛素注射);产后注射(如乙肝疫苗、HPV疫苗)需考虑哺乳影响,多数情况下不影响,但需观察新生儿黄疸等指标。 五、特殊人群的注意事项:高龄孕妇(≥35岁)、有流产史或早产风险者,注射前需额外评估宫颈机能及凝血功能;基础疾病患者(如甲状腺功能减退需左甲状腺素注射)需结合激素水平调整剂量;有药物过敏史者需提前告知医生,避免使用过敏药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