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妇产科
简介:徐丽珍,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妇产科副主任医师,擅长子宫脱垂、阴道壁脱垂,压力性尿失禁,子宫肌瘤,卵巢囊肿,子宫内膜异位症,子宫内膜息肉等疾病的诊治。
子宫脱垂、阴道壁脱垂,压力性尿失禁,子宫肌瘤,卵巢囊肿,子宫内膜异位症,子宫内膜息肉等疾病的诊治。
副主任医师妇产科
怀孕与月经不调症状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时间节点和生理变化上。怀孕症状通常伴随月经停止,且可能出现乳房胀痛、恶心等早孕反应;月经不调则是经期周期紊乱、经量异常或经期长短改变,无停经表现。 月经周期紊乱:表现为周期提前或推迟超过7天,经量过多或过少,经期持续超过7天或不足2天。常见于内分泌失调、压力过大或妇科疾病。 经量异常:经量明显增多(如一次经期失血量>80ml)或减少(<5ml),可能与子宫肌瘤、卵巢功能减退相关。 经期疼痛:痛经分为原发性(无器质性病变)和继发性(如子宫内膜异位症),后者疼痛随病情进展加重。 特殊人群注意:青春期女性因下丘脑-垂体-卵巢轴未成熟易月经不调;育龄女性月经推迟需优先排除怀孕;围绝经期女性月经紊乱多为卵巢功能衰退所致。 建议:月经异常持续3个月以上或伴随异常出血、腹痛应及时就医。备孕女性月经推迟1周后可进行妊娠检测。
产后恢复性生活后,最早可能在产后42天左右(恶露干净且身体恢复良好时)恢复排卵,因此产后42天至月经复潮前的无保护性行为均有怀孕风险,需采取避孕措施。 产后42天内:多数女性尚未恢复排卵,怀孕概率较低,但恶露未净或身体未完全恢复时,过早性生活可能增加感染风险,建议以身体恢复为主。 产后42天至月经复潮前:即使月经未恢复,卵巢也可能恢复排卵,尤其是哺乳女性可能在月经复潮前数月恢复排卵,此时需坚持避孕。 月经复潮后:月经规律性恢复后,怀孕概率随月经周期波动,需注意排卵期(通常在下次月经前14天左右),即使月经周期不规律,也可能有排卵,需持续避孕。 特殊情况:剖宫产女性需更长恢复时间,建议产后6个月再考虑性生活,具体以医生评估为准。 温馨提示:产后避孕方式首选避孕套,不建议立即使用宫内节育器,哺乳期间可选择短效避孕药或长效避孕针,但需咨询医生。
吃完米索前列醇后,常见反应包括腹痛、阴道出血,通常在服药后1-6小时内出现,多数在3小时内发生。 1.腹痛:服药后1-2小时开始,表现为下腹部痉挛性疼痛,疼痛程度因人而异,一般持续数小时至1天,可伴随腰酸、腹部下坠感。 2.阴道出血:通常在腹痛开始后不久出现,出血量逐渐增多,可能伴有血块,持续时间一般为1-2周,部分人出血较多或持续时间长需就医。 3.胃肠道反应:恶心、呕吐、腹泻等,多数症状较轻,持续数小时,可在服药前空腹或服药后适当进食缓解。 4.其他反应:少数人可能出现头晕、乏力、发热等,一般无需特殊处理,若症状严重或持续,应及时联系医生。 特殊人群提示:孕妇、哺乳期女性、有严重肝肾功能不全或过敏史者慎用;年龄超过35岁或有高血压、心脏病等基础疾病者,需在医生指导下使用,用药期间密切观察身体反应,如有异常立即就医。
避孕药是否需要空腹服用,取决于药物类型和成分。短效口服避孕药通常建议固定时间服用,无需严格空腹;长效或缓释制剂可能受饮食影响较小,但需结合具体药物特性调整。 一、短效口服避孕药 多数短效避孕药(如复方孕激素类)可与食物同服,避免空腹引起的恶心、呕吐等不适。若服药后2小时内发生呕吐,需补服。 二、长效避孕药 长效制剂(如复方长效左炔诺孕酮)因激素含量高,空腹服用可能增加胃肠道反应风险,建议餐后或随餐服用,以减轻不适。 三、紧急避孕药 左炔诺孕酮类紧急避孕药空腹服用吸收更佳,但服用后可能出现恶心。若服药后1小时内呕吐,需补服;无特殊禁忌,可与食物同服以降低不适。 四、特殊人群提示 哺乳期女性建议餐后服用,减少药物对乳汁的影响;肝肾功能不全者需遵医嘱,避免空腹加重药物代谢负担;青少年(16~18岁)首次使用者建议固定服药时间,避免漏服。
流产后出汗多通常与术后身体虚弱、激素波动及自主神经功能紊乱有关,多数在1~2周内逐渐缓解。 术后身体虚弱:流产过程中失血及能量消耗导致气血不足,身体通过出汗调节体温和代谢,尤其在睡眠时更明显,需注意补充蛋白质和铁元素。 激素水平变化:流产后雌激素、孕激素骤降,影响自主神经功能,导致血管舒缩功能紊乱,表现为阵发性出汗,情绪波动可能加重症状。 感染风险:若伴随发热、恶露异味或持续腹痛,需警惕感染,应及时就医检查血常规和分泌物,避免自行用药延误治疗。 特殊人群注意事项:高龄女性因代谢较慢恢复时间较长,建议适当休息;有贫血史者需加强营养支持,可在医生指导下补充铁剂;哺乳期女性出汗可能与泌乳素变化有关,需注意乳房护理。 非药物干预建议:保持室内通风,穿着透气衣物,少量多次补充水分和淡盐水,避免过度保暖,可适当食用山药、红枣等补气食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