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神经内科
简介:王玉平,1983年毕业于河北医科大学医学系;1986年获得河北医科大学神经病学专业硕医学士学位;1996年获得日本鸟取大学神经病学专业医学博士学位;1998年于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神经内科完成博士后研究。课题30余项,科研经费1300余万元,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4项,北京自然科学基金4项,北京市科委项目4项,863课题1项。
癫痫、睡眠障碍、运动障碍病、认知障碍、情感障碍、神经电生理等。
主任医师神经内科
癫痫治疗药物以抗癫痫药物为主,临床分为传统与新型两类,需根据发作类型、患者个体情况(如年龄、肝肾功能)个体化选择。常用药物包括传统抗癫痫药物(丙戊酸钠、卡马西平、苯妥英钠、苯巴比妥)和新型抗癫痫药物(左乙拉西坦、托吡酯、奥卡西平、拉莫三嗪)。 1. 传统抗癫痫药物:丙戊酸钠适用于全面性发作(如强直-阵挛发作、失神发作),对多种发作类型有效;卡马西平对部分性发作和强直-阵挛发作效果显著,需注意皮肤过敏风险;苯妥英钠适用于强直-阵挛发作和部分性发作,但可能引起牙龈增生;苯巴比妥曾广泛使用,目前因镇静作用强,多用于低龄儿童急性发作控制。 2. 新型抗癫痫药物:左乙拉西坦安全性较高,可用于各年龄段,尤其适用于对认知功能影响小的患者;托吡酯可能导致体重下降、肾结石,需监测电解质;奥卡西平副作用相对较少,适用于卡马西平不耐受者;拉莫三嗪可能引发皮疹,需从小剂量开始调整。 3. 特殊人群用药注意事项:儿童癫痫患者优先选择左乙拉西坦、奥卡西平等新型药物,避免苯巴比妥等镇静类药物影响认知发育;老年人需慎用丙戊酸钠,因其可能增加骨质疏松风险,优先选择托吡酯、左乙拉西坦;妊娠期女性禁用苯妥英钠,丙戊酸钠需严格评估致畸风险,首选拉莫三嗪;肝肾功能不全者避免苯妥英钠(可能蓄积中毒),丙戊酸钠需定期监测肝功能。 4. 药物选择原则:以发作类型为核心依据,如部分性发作优先卡马西平、奥卡西平;全面性发作首选丙戊酸钠、左乙拉西坦。优先单药治疗,足量足疗程后无效再联合用药。低龄儿童(<2岁)避免使用丙戊酸钠,若病情需要,需在血药浓度监测下使用。对认知功能影响小的药物优先考虑,如左乙拉西坦、拉莫三嗪。 5. 温馨提示:用药需严格遵医嘱,不可自行调整剂量或停药,定期监测血常规、肝肾功能及血药浓度。避免诱发因素(睡眠剥夺、应激等),记录发作时间、症状等以便医生评估。药物相互作用需注意,如丙戊酸钠与阿司匹林联用可能增加出血风险,托吡酯与利尿剂联用需监测电解质。
治疗小儿癫痫需遵循规范诊断、科学用药、综合管理的原则,重点关注个体化治疗方案制定、长期安全管理及特殊人群护理。 一、规范诊断与分型:需由儿科神经专科医生结合脑电图、头颅影像学检查(如MRI)等明确癫痫类型(如局灶性、全面性)及病因(如遗传、脑部病变等),避免盲目用药。不同类型癫痫的治疗策略差异显著,例如儿童失神癫痫常需优先考虑丙戊酸钠,而婴儿痉挛症可能需早期干预以减少脑损伤。 二、科学药物治疗:根据发作类型、年龄、体重选择安全有效的一线药物(如丙戊酸钠、左乙拉西坦等),优先非药物干预。低龄儿童(<2岁)避免使用可能影响认知发育的药物,需以患儿舒适度为用药标准,不可机械按“体温”或“发作频率”调整剂量;需长期规律服药,不可自行停药或减量,定期监测血药浓度及肝肾功能,警惕皮疹、嗜睡等不良反应。 三、非药物干预与生活管理:避免诱发因素(如睡眠不足、情绪应激、闪光刺激),保持规律作息与均衡饮食,适当进行低强度运动(如散步、游泳);心理支持方面,家长需避免过度保护或惩罚,通过正向引导帮助患儿建立自信,必要时可联合行为干预或心理疏导。对于药物难治性癫痫,需严格评估手术指征(如海马硬化、脑发育畸形等),选择专业医疗团队实施手术治疗。 四、特殊人群安全考量:低龄儿童因血脑屏障发育不完善,优先选择不经肝脏代谢的药物(如左乙拉西坦),避免使用对肝肾毒性大的药物;女性患儿需关注月经周期与激素水平对发作的影响,青春期前需定期监测骨密度;合并先天性心脏病、肝肾功能不全的患儿需调整药物剂量,避免与其他基础疾病药物相互作用。 五、长期随访与应急处理:每3-6个月定期复诊,记录发作日记(时间、频率、诱因),动态调整治疗方案;掌握发作时应急处理方法(保持呼吸道通畅、侧卧防误吸),避免强行约束患儿;鼓励参与正常社交活动,减少病耻感,提升家庭照护能力。社会支持方面,可纳入儿童青少年心理干预项目,通过同伴互助小组减少孤立感。
特发性震颤药物治疗主要依靠β受体阻滞剂等抑制中枢神经系统β受体减震颤但可能致心动过缓等不良反应,扑米酮可用于合并癫痫患者但可能引发头晕嗜睡等,非药物治疗中肉毒素注射适用于局部严重震颤者但作用持续有限需定期注射,深部脑刺激术针对药物效果不佳或不能耐受者但属有创治疗有风险,生活方式需保持规律作息避免诱发加重因素并适度进行如太极拳等运动,儿童患者优先非药物干预,老年患者用药需从小剂量开始密切监测不良反应,女性患者妊娠哺乳期用药需咨询医生,目前不能完全根治但综合个体化治疗可有效控制症状提高生活质量。 一、药物治疗 特发性震颤的药物治疗主要依靠β受体阻滞剂(如普萘洛尔、阿罗洛尔等),这类药物通过抑制中枢神经系统β受体来减少震颤幅度,但可能引发心动过缓、低血压等不良反应;扑米酮也可用于特发性震颤,对合并癫痫的患者可能更适用,但可能导致头晕、嗜睡等情况。 二、非药物治疗 1.肉毒素注射:适用于局部严重震颤的患者,通过阻断神经肌肉接头处乙酰胆碱释放以减轻震颤,但作用持续时间有限,需定期注射。 2.深部脑刺激术(DBS):针对药物治疗效果不佳或不能耐受药物不良反应的中重度患者,通过植入脑深部电极刺激特定脑区控制震颤,但属于有创治疗,存在手术风险。 三、生活方式调整 患者需保持规律作息,避免过度劳累、精神紧张等诱发或加重震颤的因素,适量进行如太极拳等运动以维持身体协调性,但运动强度要适度。 四、特殊人群注意事项 儿童患者:优先考虑非药物干预,通过调整生活习惯观察症状变化,谨慎选择有创或可能影响生长发育的治疗方式。 老年患者:使用药物时需密切监测不良反应,因老年人生理机能衰退,对药物耐受性和代谢能力下降,应从小剂量开始用药并定期评估调整。 女性患者:妊娠、哺乳期用药需咨询医生,权衡药物对自身及胎儿、婴儿的影响。 特发性震颤目前不能完全根治,但通过综合个体化治疗措施可有效控制症状、提高生活质量。
脑出血的危险期通常为发病后1-7天,其中发病24-48小时内(前3天)是脑水肿和再出血的高危时段,具体时长因出血量、出血部位及个体差异有所不同。 一、总体时间框架与高危阶段 多数脑出血患者的危险期集中在发病后1周内,其中前3天风险最高:24-48小时为脑水肿高峰期,72小时内再出血风险显著增加,7天后风险逐渐降低,但部分特殊情况可能延长至10天以上。 二、关键影响因素 出血量:出血量>30ml的患者(如基底节区大量出血),因血肿占位效应强,危险期可能延长至5-7天; 出血部位:脑干、丘脑等核心功能区出血,易直接压迫生命中枢,脑水肿和再出血风险更高; 基础疾病:高血压未控制者(血压>180/100mmHg)、糖尿病患者,再出血概率增加,危险期可能超过7天。 三、特殊人群注意事项 老年人:因血管弹性差、基础病多(如脑淀粉样血管病),脑水肿消退慢,危险期可能延长至10天; 儿童:脑出血多由外伤或血管畸形引起,进展迅速,需警惕24小时内颅内压骤升,建议密切监测意识状态; 孕妇:妊娠高血压综合征或凝血功能改变可能导致出血风险,需加强血压控制,预防72小时内再出血。 四、临床监测与风险评估 急性期需重点监测:①生命体征(血压维持140-160/90-100mmHg);②意识状态(GCS评分<8分提示重症);③头颅CT复查(发病24小时及72小时内评估血肿扩大情况);④颅内压监测(重症患者必要时)。 五、降低风险的实用措施 控制诱因:避免情绪激动、用力排便(可预防性用乳果糖)、剧烈咳嗽; 药物管理:急性期需用甘露醇、甘油果糖等脱水药(按医嘱使用),必要时短期用氨甲环酸止血; 基础护理:24小时后可翻身防压疮,尽早开展床旁康复(如肢体被动活动),减少卧床并发症。 (注:具体治疗需由专业医师根据病情制定方案,以上内容仅作科普参考。)
头脑发热(通常指发热或伴随发热的不适症状)可通过非药物干预为主,结合必要的药物干预抑制。关键方法包括物理降温、水分补充、环境调节、药物使用(仅限必要时)及针对基础病因的处理,不同年龄段需差异化实施。 1. 物理降温:适用于各年龄段,尤其低龄儿童及无药物禁忌人群。温水擦拭(32~34℃)颈部、腋窝、腹股沟等大血管处,每次10~15分钟,避免酒精擦浴(可能刺激皮肤或经皮吸收);高热(>39℃)时可用毛巾包裹冰袋冷敷额头或颈部,每次敷10~15分钟,间隔1小时,防止局部冻伤。婴幼儿使用退热贴(含薄荷等成分)贴敷额头,避免直接接触皮肤。 2. 水分补充:发热时身体代谢加快,需多补充温水,少量多次(成人每次100~200ml,间隔15~30分钟),婴幼儿每次5~10ml,避免高糖、高盐饮料。糖尿病患者可选择淡盐水或无糖电解质水,预防脱水及血糖波动;心功能不全者控制入量,防止加重循环负担。 3. 环境与休息:保证安静环境,室温维持在24~26℃,湿度50%~60%,避免强光直射;卧床休息减少体力消耗,避免剧烈活动加重不适。老年人(≥65岁)需定期翻身,防止压疮;孕妇取左侧卧位,保证胎盘血供,避免闷热环境。 4. 药物干预:体温>38.5℃或伴随明显不适时使用。对乙酰氨基酚适用于2月龄以上,布洛芬适用于6月龄以上,需根据年龄及体重调整剂量,避免长期或过量使用(可能导致肝肾功能损伤)。12岁以下儿童慎用复方感冒药,避免成分叠加。避免低龄儿童(<2岁)使用阿司匹林(Reye综合征风险)。 5. 特殊人群处理:婴幼儿(0~3岁)优先非药物干预,体温>39℃需就医,避免自行用药;慢性病患者(如高血压、哮喘)发热时需监测基础疾病指标,如高血压患者避免脱水导致血压波动,哮喘患者避免环境干燥刺激;孕妇(孕早期)慎用药物,若发热持续超3天,需在医生指导下评估用药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