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情描述:妊娠期高血压分类标准
主任医师 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
妊娠期高血压分类标准基于发病时间和临床表现,分为慢性高血压、妊娠期高血压、子痫前期、慢性高血压并发子痫前期四类。
慢性高血压:妊娠前或妊娠20周前出现血压≥140/90mmHg,或妊娠20周后首次诊断并持续至产后12周后。
妊娠期高血压:妊娠20周后首次出现血压≥140/90mmHg,产后12周内恢复正常,无蛋白尿及器官损害。
子痫前期:妊娠20周后出现血压≥140/90mmHg且尿蛋白≥0.3g/24h,或无蛋白尿但合并血小板减少、肝肾功能异常等。
慢性高血压并发子痫前期:慢性高血压孕妇妊娠后新发子痫前期表现,或原有高血压基础上血压进一步升高、蛋白尿加重。
特殊人群注意事项:高龄孕妇(≥35岁)、有高血压家族史者需加强孕期血压监测;慢性高血压患者孕前应控制血压至稳定范围,避免孕期血压波动过大;子痫前期患者需定期产检,密切监测胎儿发育及孕妇脏器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