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情描述:孕期糖尿病筛查
副主任医师 北京积水潭医院
孕期糖尿病筛查通常建议在孕24~28周进行,采用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诊断标准为空腹血糖≥5.1mmol/L、1小时血糖≥10.0mmol/L或2小时血糖≥8.5mmol/L。
高风险人群筛查
有糖尿病家族史、肥胖(BMI≥24)、既往妊娠糖尿病史、高血压等情况者,建议提前至孕12~24周开始筛查。
筛查异常处理
确诊妊娠糖尿病后,优先通过饮食控制(每日碳水化合物占50%~60%)、适度运动(如散步)维持血糖稳定,若3天后血糖仍不达标,需在医生指导下使用胰岛素治疗。
产后随访
所有妊娠期糖尿病患者产后6~12周需复查血糖,若恢复正常,每1~3年复查一次;若持续异常,需进一步检查排除糖尿病。
特殊人群注意事项
高龄孕妇(≥35岁)、多胞胎孕妇需增加筛查频率;肥胖孕妇应更严格控制体重增长(孕早期<2kg,孕中晚期每周≤0.5kg),以降低母婴并发症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