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糖尿病诊断标准为:妊娠24周~28周进行75g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空腹血糖≥5.1mmol/L、1小时血糖≥10.0mmol/L或2小时血糖≥8.5mmol/L,满足其一即可诊断。
1. 诊断标准适用人群
妊娠24周~28周未进行过筛查的孕妇,建议常规行OGTT筛查。高危人群(如肥胖、糖尿病家族史、既往妊娠期糖尿病史者)应提前至首次产检时筛查。
2. 诊断标准核心指标
- 空腹血糖:≥5.1mmol/L(禁食8~14小时后测量)
- 1小时血糖:≥10.0mmol/L(服糖后1小时测量)
- 2小时血糖:≥8.5mmol/L(服糖后2小时测量)
满足任意一项指标即可确诊,无需重复检测。
3. 特殊人群筛查建议
- 高龄孕妇(≥35岁)、肥胖(BMI≥28kg/m2)、糖尿病家族史者,建议首次产检即筛查。
- 既往有妊娠期糖尿病史者,产后6~12周复查OGTT,再次妊娠时提前至妊娠早期筛查。
4. 非诊断性血糖监测
- 高危孕妇需在妊娠24~28周后每周监测空腹及餐后血糖,控制目标为空腹<5.3mmol/L,餐后1小时<7.8mmol/L,餐后2小时<6.7mmol/L。
5. 确诊后的干预原则
- 优先通过饮食控制(每日热量摄入1800~2200kcal,碳水化合物占50%~60%)和适度运动(如每日30分钟中等强度步行)控制血糖。
- 若血糖控制不佳,需在医生指导下使用胰岛素治疗,避免口服降糖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