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TBSA,儿童>10%TBSA),伤后第一个24小时补液量为每1%烧伤面积(Ⅱ°+Ⅲ°)每公斤体重补充1.5ml液体,胶体与晶体比例为0.5:1,第二个24小时为第一个24小时总量的一半。**儿童烧伤补液**:儿童烧伤面积计算同成人,但补液量需调整。对于10%以下Ⅱ°烧伤,可采用"5ml/(%TBSA·kg)"的简易公式。婴幼儿烧伤后第一个24小时需额外补充500ml生理维持液,且应优先考虑含电解质液体以预防低钠血症。" />

烧伤面积补液计算公式是哪个?

病情描述:烧伤面积补液计算公式是哪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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