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情描述:视力检查标准
副主任医师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视力检查标准以国际标准视力表(如Snellen视力表)的对数视力表(如对数视力表)为基准,正常视力为1.0(小数记录法)或5.0(对数记录法),检查时需在明亮环境下,距离视力表5米处,遮盖一眼,双眼先后检测。
儿童视力检查需结合年龄,3-5岁儿童视力约0.6-0.8,6岁以上应达到1.0,检查时需排除屈光不正、斜视等问题,建议每半年至一年进行一次视力筛查。
青少年及成人视力检查需关注用眼习惯影响,长期近距离用眼者建议每3个月检查一次,发现视力下降(如视力低于0.8)或视物模糊、眼疲劳等症状,应及时就医排查近视、散光等问题。
老年人视力检查需额外关注白内障、青光眼等疾病,60岁以上人群建议每年检查一次,若出现视物变形、视野缺损、眼压升高等症状,需立即就诊。
特殊人群如糖尿病患者,因高血糖易引发视网膜病变,建议每半年至一年检查一次眼底;早产儿或低体重儿需在出生后4-6周开始眼底筛查,预防早产儿视网膜病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