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情描述:人流时间段
副主任医师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
人流时间段主要分为早期药物流产(妊娠≤49天)和早期手术流产(妊娠≤10周),超过10周的宫内妊娠需通过引产终止妊娠。
妊娠≤49天且经超声确认宫内妊娠、孕囊直径≤2.5cm时可选择药物流产。需排除肝肾功能不全、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青光眼、哮喘等禁忌证,对米非司酮或米索前列醇过敏者禁用。年龄建议18-40岁,未成年人需监护人全程陪同并评估风险。服药后需观察阴道出血及孕囊排出情况,若出血超过14天未净需及时就诊。
适用于药物流产禁忌或失败、对药物不耐受者,多采用负压吸引术。术前需确认无生殖道感染、凝血功能异常,瘢痕子宫者需超声评估子宫切口愈合情况。多次流产史者需额外检查子宫内膜厚度及回声,避免过度清宫损伤内膜。术后1个月内避免性生活,出现发热、持续腹痛等需警惕感染。
此阶段胚胎已成型,需通过药物(如前列腺素类)或手术(如依沙吖啶羊膜腔内注射)引产。术前需评估宫颈成熟度(Bishop评分),宫颈条件差者需提前促宫颈成熟。前置胎盘、宫颈机能不全者需多学科会诊,术中可能增加子宫穿孔、大出血风险,术后需加强宫缩监测及抗感染治疗。
稽留流产(胚胎死亡未排出超过30天)需尽早清宫,避免凝血功能障碍。长期服用抗凝药物(如华法林)者需停药5-7天并监测INR,吸烟女性需增加术后感染风险评估。哺乳期女性用药需暂停哺乳24-48小时,用药期间可冷藏保存乳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