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情描述:过期的感冒药能吃么
主任医师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过期的感冒药不建议服用。即使药物外观无明显变化,过期后其有效成分可能分解、变质,不仅无法达到治疗效果,还可能因成分改变产生有害物质,增加不良反应风险。
一、短期过期(1个月内)的感冒药。此时药物活性成分可能开始缓慢分解,药效逐渐降低,难以有效缓解感冒症状,同时变质成分可能刺激胃肠道,引发恶心、腹泻等不适。
二、长期过期(超过1个月)的感冒药。药物活性成分可能已大量分解或变异,甚至产生类似毒素的物质,服用后可能出现严重过敏反应、肝肾功能损伤等急性症状。
三、储存不当导致的“隐性过期”。即使在保质期内,若药品长期处于高温、潮湿或光照环境下,可能提前变质,表现为药片变色、结块、有异味等,此类药品与过期药品具有同等风险,应直接丢弃。
四、特殊人群的服用风险。婴幼儿、孕妇及哺乳期女性、老年人、肝肾功能不全者等特殊人群,身体代谢和解毒能力较弱,服用过期药品时,变质成分更易引发中毒或加重原有病情,建议由专业医师评估后再用药,避免自行服用过期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