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情描述:做胃镜多久可以吃东西
副主任医师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普通胃镜检查后,若无活检或特殊操作,2小时后可饮水,4-6小时后逐步恢复流质至半流质饮食;若活检或内镜治疗,需遵医嘱延长禁食至6-24小时,再按序过渡饮食。
普通胃镜检查后:
检查结束后咽喉部麻醉未完全消退,2小时内禁水禁食,避免呛咳风险;2小时后可少量饮用温凉清水(无不适),4-6小时后可尝试米汤、藕粉等温凉流质,无恶心呕吐可过渡至软面条、稀粥等半流质,忌过热、过硬及辛辣刺激食物,若出现呕血、黑便等需立即就医。
特殊操作(活检/治疗)后:
活检者检查后2小时可饮水,24小时内以温凉流质(如仅温凉米汤)为主,避免刺激活检创面;息肉切除、EMR/ESD等治疗者,需根据创面大小禁食6-24小时,通过静脉补液维持,恢复饮食后从流质逐步过渡至软食(通常1-2周),具体时间严格遵医嘱。
特殊人群注意事项:
老年患者代谢较慢,建议延长流质饮食至48小时后再逐步过渡;糖尿病患者需选择无糖流质,避免高糖引发血糖波动;胃动力不足者初始少量进食,观察有无腹胀、恶心,避免过量进食加重胃肠负担。
饮食过渡原则:
遵循“稀→稠→软→常规”顺序,初期以50ml-100ml少量多次进食,逐步增加量与稠度;避免辛辣、油炸、酒精及生冷食物,细嚼慢咽促进消化,忌突然进食硬质食物(如面包干)。
异常症状警示:
恢复饮食后若出现呕血、黑便(柏油样)、剧烈腹痛、持续发热等,提示出血或感染风险,需立即就医;即使无症状,若进食后持续吞咽困难、反酸烧心加重,也应及时反馈主治医生调整方案。
【注:药物使用需遵医嘱,本内容不提供具体用药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