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情描述:怀孕后几个月开始产检
主任医师 淮安市妇幼保健院
一、怀孕后通常在确认怀孕后的孕6~8周开始首次产检,这是建立孕期保健档案、排查异常妊娠的关键时机。
二、1.首次产检的核心要点:孕6~8周内完成首次产检,需通过超声检查确认宫内妊娠及胚胎发育情况,同时进行血常规、血型、肝肾功能等基础检查,建立孕期档案。
2.孕早期(11~13周+6天)的关键检查:此阶段需完成NT检查(胎儿颈项透明层厚度超声筛查),联合血清学筛查可评估染色体异常风险,建议在此期间完成,避免错过最佳筛查窗口。
三、3.高危孕妇的产检频次与项目:有高血压、糖尿病、子痫前期史或年龄≥35岁的高危孕妇,需从孕12周起每2周产检1次,孕28周后每周1次;额外检查包括羊水穿刺(≥35岁或唐筛高风险者)、胎心监护等,需根据医生建议调整方案。
四、4.特殊情况的产检调整:多胎妊娠孕妇需增加超声检查次数(如孕16周、24周、32周各1次),监测胎儿发育及胎位变化;有不良孕产史(如流产、早产史)者,需提前至孕6周前开始产检,重点监测宫颈长度及孕酮水平,预防再次妊娠并发症。
五、5.特殊人群的温馨提示:高龄孕妇(≥35岁)需提前至孕11~13周+6天进行NT检查,尽早开展无创DNA或羊水穿刺等产前诊断;合并慢性疾病的孕妇需每4周监测血压、血糖变化,避免因基础疾病加重妊娠风险;长期服药的孕妇(如甲状腺疾病患者)应在备孕阶段与产科医生沟通,调整用药方案后再受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