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情描述:什么时候进行妊娠期糖尿病筛查
副主任医师 淮安市妇幼保健院
妊娠期糖尿病筛查时间依风险分层而定:无高危因素者在妊娠24-28周进行首次筛查;高危人群(如肥胖、糖尿病史等)建议首次产检(妊娠12周前)评估,后续根据结果调整频率。
一、无高危因素的常规孕妇:筛查时间为妊娠24-28周。此时孕妇体内激素变化稳定,胎盘功能成熟,血糖代谢负荷随胎儿生长逐渐增加,此阶段筛查可有效识别妊娠中晚期生理性血糖波动。
二、有高危因素的孕妇:筛查时间提前至首次产检(妊娠12周前)。高危因素包括肥胖(BMI≥28kg/m2)、一级亲属糖尿病史、既往妊娠期糖尿病史、多囊卵巢综合征(PCOS)、不明原因巨大儿分娩史等。这些人群基础代谢风险较高,早期筛查可避免漏诊。
三、妊娠早期血糖异常或需动态监测者:若首次产检(12周前)发现空腹血糖≥5.1mmol/L或糖化血红蛋白(HbA1c)≥5.7%,建议在妊娠24周前完成筛查;若24-28周筛查提示糖耐量异常,需在妊娠32-34周再次评估,防止妊娠晚期血糖进一步升高。
四、特殊病史或复杂情况孕妇:如孕前糖尿病(1型/2型)、妊娠合并糖尿病史、反复流产史(≥2次)、羊水过多(羊水指数>25cm)等,建议在妊娠12周前完成空腹血糖、糖化血红蛋白检测,确诊后每4-6周监测血糖至分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