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情描述:病毒性角膜炎激素
主任医师 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
病毒性角膜炎使用激素需严格评估,仅在明确指征下短期使用,且必须联合抗病毒治疗,严禁滥用。
一、激素使用核心原则
病毒性角膜炎由病毒(如HSV-1)感染引发,激素可能抑制免疫、加重病毒复制,仅用于严重炎症反应且无上皮缺损时。需在抗病毒药物(如阿昔洛韦、更昔洛韦)基础上使用,避免单独使用。
二、明确适用场景
主要用于角膜基质型、盘状角膜炎,表现为角膜水肿、浸润、后弹力层皱褶,伴视力下降;或上皮修复后仍有持续性炎症(如角膜云翳形成风险)。需短期(1-2周)、小剂量局部使用(如0.1%地塞米松滴眼液),逐步减量。
三、风险与监测要求
长期/高浓度使用可能导致角膜溃疡、继发细菌/真菌感染,甚至角膜穿孔。使用期间需每日复查,观察上皮完整性、炎症消退情况,一旦出现病情恶化(如溃疡加深、浸润扩大)立即停药并调整方案。
四、特殊人群注意事项
孕妇、哺乳期女性禁用;儿童需在医生指导下调整剂量(如0.05%氟米龙滴眼液);老年患者合并高血压、糖尿病时,需评估全身激素耐受性,避免长期使用。
五、联合治疗要点
激素不可替代抗病毒药物,必须与眼用抗病毒制剂(如更昔洛韦眼用凝胶)联合使用,同时配合人工泪液维持眼表湿润。治疗期间避免佩戴隐形眼镜,防止角膜上皮损伤加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