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情描述:孕妇一定要做糖尿病筛查吗
副主任医师 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
不是所有孕妇都必须强制筛查,但根据《妊娠合并糖尿病诊治指南》,多数孕妇(尤其是高危人群)需在孕期进行糖尿病筛查,以早期发现妊娠糖尿病(GDM)。
妊娠糖尿病(GDM)可导致巨大儿、新生儿低血糖等风险,且远期母婴代谢疾病风险增加。指南明确建议:年龄≥35岁、肥胖(BMI≥24)、糖尿病家族史、既往GDM史、多囊卵巢综合征等高危人群,以及无高危因素但有不良孕产史者,均需筛查。
筛查通常在孕24-28周进行,采用75g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空腹口服75g葡萄糖后,分别检测空腹、1小时、2小时血糖。诊断标准为空腹≥5.1mmol/L、1小时≥10.0mmol/L或2小时≥8.5mmol/L,任一数值达标即可确诊。
若筛查异常(确诊GDM),需立即启动饮食控制(每日热量5020-6276kJ)、规律运动(如散步),必要时在医生指导下使用胰岛素控制血糖。筛查正常者,仍需保持健康饮食与运动,避免高糖高脂,高危人群建议每4-6周复查血糖。
有糖尿病史(孕前糖尿病)或肥胖合并高血压者,需提前至孕6-8周筛查,孕期每2-4周监测血糖;既往GDM史孕妇建议孕早期即开始血糖管理,孕期至少每3个月复查糖化血红蛋白。
筛查核心价值在于早干预,可使GDM相关并发症风险降低60%以上。需纠正“无症状无需筛查”“一次正常即终身安全”等误区:即使无高危因素,也建议常规筛查;高危人群应主动咨询医生增加筛查频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