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情描述:药物流产可以不
副主任医师 吉安市中心人民医院
药物流产(简称药流)在符合医学指征的情况下是可行的,但需严格遵循医疗规范,不可自行决定或操作。
一、适用条件
药物流产适用于确诊宫内妊娠、停经≤49天、无药物过敏史、无严重内外科疾病且自愿配合随访的健康女性。需经超声确认孕囊位置及大小(孕囊直径<2.5cm),排除宫外孕及药物禁忌证。
二、禁忌症
对米非司酮、米索前列醇过敏者,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肝肾功能异常、青光眼、哮喘患者禁用。带宫内节育器妊娠、多次流产史、瘢痕子宫、严重内外科疾病(如心衰、凝血障碍)为绝对禁忌。
三、最佳实施时机
通常建议停经49天内进行,此时胚胎较小(孕囊直径<2.5cm),药流成功率可达90%以上,出血少、恢复快。超过49天或孕囊过大(>2.5cm),需结合临床评估选择人工流产。
四、并发症及风险
主要风险包括不全流产(需二次清宫)、出血过多(超过月经量或持续10天以上)、感染及药物副作用(恶心、腹痛)。若出现异常症状,需立即就医,不可拖延。
五、特殊人群注意事项
哺乳期女性需停药后48小时再哺乳;瘢痕子宫者建议术后超声复查,警惕子宫瘢痕妊娠风险;合并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者,需经专科评估后用药,确保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