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情描述:并发症是什么意思
主任医师 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并发症具有两层含义。其一,是指疾病自身引发的病症;其二,是在治疗过程中,因药物或其他诊疗措施而导致的相关疾病。
一、疾病本身引起的并发症。以糖尿病为例,它会对心、肾、眼底、周围神经、血管等多个系统造成损害,从而引发糖尿病性肾病、糖尿病性视网膜病变或眼底病变、糖尿病性周围血管病、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病等,这些都属于糖尿病的并发症。
二、药物或其他诊疗措施引起的并发症。比如某些药物会对肝脏、心脏、内分泌、免疫力等产生损害。若因某种疾病而长期服用这类药物,如5年、10年甚至20年,那么这些药物的副作用就可能产生并发症;或者因某种手术而引发出血等情况,这也属于并发症。并发症指的是在原有疾病的基础上,引发其他身体部位出现不适症状,后者即为前者的并发症。但要注意,不能简单地将并发症仅仅理解为疾病引发的其他疾病。
总之,并发症的产生既可能源于疾病本身的发展,也可能与治疗过程中的因素相关,对于这些情况需要有清晰的认识和准确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