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情描述:满月产妇洗澡注意事项
主治医师 同济大学附属第十人民医院
满月产妇洗澡需兼顾身体恢复、环境安全与保暖,以预防感染及受凉,促进康复。
产后42天内(含满月),建议恶露基本排净、伤口(如剖腹产疤痕或顺产撕裂处)愈合良好后再洗澡;若恶露未净或伤口未愈,可采用擦浴,避免盆浴以降低感染风险。
水温以38-40℃为宜(接近体温),室温保持26-28℃,浴室需铺防滑垫防跌倒,洗澡时间控制在5-10分钟,避免缺氧与疲劳。
优先选择淋浴,避免盆浴;轻柔冲洗,勿搓擦伤口,腹部、外阴等部位轻拍擦干,而非用力搓洗,减少对撕裂或切口的刺激。
剖腹产伤口未愈、产后出血、恶露异常(量多/异味)、发热、感染或高血压/心脏病等基础病患者,需暂缓洗澡,咨询医生后再决定。
洗澡后立即擦干身体(尤其腋下、腹股沟等褶皱处),穿长袖衣裤保暖,饮用温水补充水分,避免受凉、吹风,及时休息,勿过度疲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