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情描述:高血压慢病申报条件有哪些呢
主任医师 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
高血压慢病申报通常需满足:原发性高血压诊断明确,血压持续升高且经规范治疗后仍未达标,或合并心、脑、肾等靶器官损害,病程持续1年以上。
诊断标准明确
需符合原发性高血压诊断:非同日3次测量血压≥140/90mmHg,排除继发性高血压(如肾动脉狭窄、嗜铬细胞瘤等),且有完整诊疗记录(含病历、血压测量报告)。
病程与血压控制要求
确诊后经生活方式干预(低盐饮食、规律运动等)3-6个月无效,或血压持续≥160/100mmHg需启动药物治疗;经规范降压治疗(如使用钙通道阻滞剂等)后,血压仍≥140/90mmHg(合并糖尿病、肾病者需≤130/80mmHg)。
靶器官损害或并发症
出现心、脑、肾等靶器官损害证据:心电图提示左心室肥厚,颈动脉超声显示斑块,尿微量白蛋白升高(≥30mg/24h),肾功能不全(eGFR<60ml/min/1.73m2),或有脑梗死、心肌梗死、心力衰竭史。
特殊人群注意事项
老年高血压(≥65岁)患者,若血压控制在150/90mmHg以下仍需持续用药;妊娠期高血压患者产后血压持续升高≥12周,且排除妊娠相关因素后可申报;继发性高血压需先治疗原发病,达标后按原发性高血压标准申报。
治疗与监测规范
需接受规范降压药物治疗(如ACEI、ARB、利尿剂等),每年至少3次门诊血压监测或动态血压记录,且有完整用药依从性记录(无擅自停药/换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