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情描述:如何诊断产后抑郁症
主任医师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
产后抑郁症(PPD)的诊断需结合标准化量表评估、症状学特征识别、鉴别诊断及风险因素综合判断,核心标准基于症状持续时间、功能损害程度及排除其他病理状态。
一、标准化量表评估
采用爱丁堡产后抑郁量表(EPDS)作为首要工具,在产后6周内开始首次评估,产后3个月内每2周重复1次。该量表包含10项条目,涉及情绪、认知及躯体症状,总分≥13分提示存在抑郁倾向,其中≥10分需结合临床访谈进一步评估。研究显示EPDS在产后抑郁筛查中的敏感性达80%~90%,特异性70%~85%,适用于不同文化背景女性。
二、症状学诊断标准
符合DSM-5诊断标准核心症状需满足:情绪低落、兴趣/愉悦感丧失、精力不足/疲劳感持续存在,伴随睡眠障碍(入睡困难或早醒)、食欲改变(显著增加或减少)、自责自罪感、注意力难以集中,上述症状持续2周以上并导致社会功能损害(如无法照顾婴儿、完成日常事务困难)。
三、鉴别诊断与排除性诊断
需排除产后生理性情绪波动(产后3~5天内的短暂情绪变化,持续≤2周,无功能损害)、产后焦虑障碍(以过度担忧、紧张为主,伴心悸、手抖等躯体症状)、双相情感障碍(需有既往躁狂/轻躁狂发作史),以及甲状腺功能减退(TSH升高、游离T4降低)、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110g/L)等躯体疾病。
四、风险因素综合评估
识别高危人群:既往抑郁史(尤其是产后抑郁史)、家族抑郁史、不良分娩经历(剖宫产、妊娠并发症)、社会支持不足(配偶/家庭支持缺失)、睡眠障碍(产后前3个月日均睡眠<6小时)、多胎妊娠(≥2胎)、婚姻关系冲突等,存在上述任一因素时需缩短评估间隔(每2周1次)。
五、特殊人群诊断调整
高龄产妇(≥35岁)、有精神疾病史者需延长症状观察期至产后3个月,优先采用EPDS结合半结构化访谈(评估症状演变过程及严重程度),避免依赖单一量表;对于经前期抑郁史女性,需关注月经周期对症状的影响,在月经周期黄体期(经前1周)增加评估频率以提高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