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情描述:妊娠糖尿病呃诊断标准
副主任医师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妊娠糖尿病(GDM)的诊断标准以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结果为主要依据,国内临床通常采用空腹血糖≥5.1mmol/L、OGTT1小时≥10.0mmol/L、OGTT2小时≥8.5mmol/L,三项中任意一项异常即可诊断。
1.诊断指标及阈值:诊断需同时满足空腹血糖(FPG)、OGTT1小时及2小时血糖三项指标,具体阈值为FPG≥5.1mmol/L,OGTT1小时血糖≥10.0mmol/L,OGTT2小时血糖≥8.5mmol/L。其中FPG检测需禁食8~12小时,OGTT需在空腹状态下口服75g无水葡萄糖后分别于1小时、2小时采集静脉血检测。
2.筛查对象与时机:无高危因素的孕妇建议在孕24~28周进行OGTT筛查;高危人群(年龄≥35岁、BMI≥28kg/m2、糖尿病家族史、既往GDM史、巨大儿分娩史等)应在首次产检时完成空腹血糖检测,若FPG<5.1mmol/L,仍建议孕24周前完成OGTT筛查。
3.诊断流程:筛查时若FPG≥5.1mmol/L,可直接诊断GDM;若FPG<5.1mmol/L但≥4.4mmol/L,需进一步行OGTT;若OGTT中1小时血糖≥10.0mmol/L或2小时血糖≥8.5mmol/L,或FPG≥5.1mmol/L,即可确诊。单次异常需在1~2周内重复检测确认。
4.特殊人群诊断要点:孕前糖尿病(1型或2型糖尿病史)合并妊娠者,妊娠后诊断为孕前糖尿病,需按糖尿病管理;BMI≥30kg/m2的肥胖孕妇,建议在孕24周、32周分别行OGTT复查,排除代谢异常进展;有糖尿病家族史者,若家族成员在50岁前发病,建议增加孕期血糖监测频率。
5.鉴别与随访:GDM需与妊娠期生理性高血糖鉴别,后者多为轻度、短暂性,OGTT各时间点均<5.1/10.0/8.5mmol/L;产后6~12周需再次行75gOGTT,以排除永久性糖尿病。诊断后建议每2~4周监测空腹及餐后2小时血糖,直至分娩,确保血糖控制在目标范围(空腹3.3~5.3mmol/L,餐后1小时<7.8mmo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