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情描述:新生儿低血糖症与高血糖症的区别
副主任医师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新生儿低血糖症指全血血糖浓度低于特定值多次可确诊,病因有早产儿等多种情况,表现有无症状型和症状型,处理是尽早喂养或静脉补糖;新生儿高血糖症指全血血糖浓度高于特定值持续可确诊,病因包括医源性等,表现分轻度和重度,处理为调整糖输入等,特殊人群如早产儿等需加强血糖监测等管理。
一、定义与诊断标准
1.新生儿低血糖症:指全血血糖浓度低于2.2mmol/L,多次血糖检测结果低于此值可确诊,早产儿等特殊人群血糖更低时(如低于1.1mmol/L)即需干预。
2.新生儿高血糖症:指全血血糖浓度高于7.0mmol/L,持续血糖检测高于此值可确诊。
二、病因差异
1.低血糖症病因
早产儿:因肝糖原、脂肪、蛋白质储存不足,且糖异生酶活性低。
小于胎龄儿:代谢调节功能更不完善,易出现糖代谢紊乱。
糖摄入不足:早产儿喂养延迟、母亲妊娠期糖尿病等致新生儿糖供应不足。
高胰岛素血症:如胰岛细胞增生症等疾病导致胰岛素分泌过多,降低血糖。
2.高血糖症病因
医源性因素:静脉高糖输注速度过快、浓度过高,尤其早产儿、极低出生体重儿对糖耐受性差。
应激状态:新生儿窒息、感染、寒冷损伤等应激情况下,机体分泌儿茶酚胺等升糖激素增多。
内分泌疾病:如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等可影响糖代谢。
三、临床表现区别
1.低血糖症表现
无症状型:多见于足月儿,无明显临床症状,易被忽视。
症状型:早产儿、小于胎龄儿等可出现嗜睡、喂养困难、震颤、呼吸暂停、抽搐等,严重时可致脑损伤。
2.高血糖症表现
轻度高血糖:可无明显症状,仅表现为尿糖阳性。
重度高血糖:可出现多尿、脱水、体重不增,严重时可致颅内出血等并发症,影响神经系统发育。
四、处理原则不同
1.低血糖症处理
尽早喂养:能进食的新生儿鼓励母乳喂养或配方奶喂养,保证糖摄入。
静脉补糖:无法经口喂养或血糖持续不升的新生儿,需静脉输注葡萄糖,遵循逐渐调整速度以维持血糖稳定的原则,避免血糖波动过大损伤脑组织。
2.高血糖症处理
调整糖输入:减少静脉高糖的输注速度和浓度,根据血糖监测结果逐步调整。
监测与对症:密切监测血糖、电解质等指标,及时处理脱水等并发症,同时积极治疗原发病因。
五、特殊人群注意事项
1.早产儿:早产儿糖代谢调节能力更弱,更易发生低血糖或高血糖,需加强血糖监测,喂养时注意奶量及糖浓度的精准控制,静脉补液时严格遵循输注速度要求。
2.小于胎龄儿:小于胎龄儿因宫内营养状况影响,出生后糖代谢不稳定,需密切关注血糖变化,合理安排喂养计划,必要时早期介入静脉营养支持。
3.有基础疾病新生儿:如存在高胰岛素血症、内分泌疾病等的新生儿,在处理低血糖或高血糖时需同时针对原发病进行综合管理,严格遵循循证医学依据调整治疗方案,最大程度保障新生儿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