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情描述:癫痫发作的表现是什么
主任医师 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
癫痫发作有多种类型,包括全面性强直-阵挛发作(大发作),有先兆期、强直期、阵挛期表现;失神发作多见于儿童和青少年,有突然意识丧失等表现;单纯部分性发作包括部分运动性发作和部分感觉性发作;复杂部分性发作(精神运动性发作)常伴意识障碍及自动症;癫痫持续状态是严重急症,可致严重并发症需紧急处理。
强直期:患者突然意识丧失,跌倒在地,全身骨骼肌持续收缩。表现为眼球上翻,喉部痉挛发出叫声,面色青紫,瞳孔散大,呼吸暂停,持续数秒至数十秒。在年龄较小的儿童中,可能更容易出现发作时的意外摔倒,需要特别注意防护。
阵挛期:随后进入阵挛期,肌肉交替性收缩与松弛,呈一张一弛交替抽动,阵挛频率逐渐减慢,松弛时间逐渐延长,持续30-60秒或更长时间。此阶段患者可能会有大小便失禁等情况。
失神发作(小发作)
多见于儿童和青少年,典型表现为突然发生和突然终止的意识丧失,持续数秒(一般5-10秒)。患者正在进行的活动突然中断,如正在说话时突然停顿,正在手中持物时物品可能掉落,双眼凝视前方,呼之不应,但可伴有简单的自动性动作,如擦鼻、咀嚼、吞咽等,对发作过程不能回忆。发作间期可正常活动,但可频繁发作,每天可发作数次至数十次。
单纯部分性发作
部分运动性发作:表现为身体某一局部的不自主抽动,多见于一侧眼睑、口角、手或足趾,也可涉及一侧面部或肢体。发作时意识清楚,如抽搐从手指开始,可逐渐扩展到整个上肢。在儿童中,局部运动性发作可能表现为某一肢体的局部抽动,有时容易被误认为是孩子在做某种奇怪的动作而未引起重视。
部分感觉性发作:表现为躯体感觉或特殊感觉器官的异常感觉。如躯体感觉性发作可表现为肢体的麻木感、针刺感等;视觉性发作可表现为闪光、暗影等;听觉性发作可表现为耳鸣等;嗅觉性发作可表现为闻到不愉快的气味;味觉性发作可表现为口中有特殊味道。
复杂部分性发作(精神运动性发作)
常伴有意识障碍,患者在发作时可出现类似“自动症”的表现,如反复咀嚼、舔唇、搓手、解衣扣、游走、奔跑等无目的的动作,对周围环境无接触能力,发作后不能回忆。此类发作多见于颞叶癫痫,在儿童中也可能出现,但相对较少见,发作时需要注意防止患者受伤。
癫痫持续状态
指癫痫连续发作之间意识尚未完全恢复又频繁再发,或癫痫发作持续30分钟以上未自行停止。这是一种严重的急症,可导致患者脑水肿、呼吸循环衰竭等严重并发症,无论何种年龄都可发生,儿童和老年人相对更易出现病情加重的情况,需要立即进行紧急处理以终止发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