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情描述:产检假规定
副主任医师 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
国家规定产检假包括基本产假、难产增加产假、多胎增加产假、流产产假等,天数因怀孕时长而异,涵盖产前产后,一般不少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更长,期间工资待遇不变。具体天数和条件可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1.基本产假
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
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
15天;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
42天。
产检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包括双休日在内,单位不得扣发工资。需要注意的是,每个地区的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的产检假天数和请假条件可以咨询当地的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