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情描述: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分类与治疗
主任医师 扬州大学附属医院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分为慢性高血压合并子痫前期、子痫前期-子痫、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及妊娠期特发性高血压四类,治疗以控制血压、预防并发症为核心,需结合药物与生活方式干预。
慢性高血压合并子痫前期:妊娠前或孕20周前已存在高血压,孕20周后出现蛋白尿或器官损害(如头痛、视物模糊)。
子痫前期-子痫:孕20周后新发高血压(≥140/90mmHg),伴蛋白尿或血小板减少等多器官损伤,子痫为其严重并发症(抽搐发作)。
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孕前或孕20周前确诊高血压,孕期无新发器官损伤证据。
妊娠期特发性高血压:孕20周后首次出现高血压,产后12周内恢复正常,无蛋白尿及其他症状。
生活方式调整:低盐饮食(每日盐摄入<5g)、适度休息(左侧卧位增加胎盘血流)、控制体重增长(孕期增重<11.5kg)。
药物干预:首选拉贝洛尔(α/β受体阻滞剂)、硝苯地平(钙通道阻滞剂)等降压药,严禁自行服用降压药,需在医生指导下监测血压(目标值130~140/80~90mmHg)。
终止妊娠时机:重度子痫前期(血压≥160/110mmHg)需在孕34~37周终止妊娠,轻度病例可严密监测至38~39周。
子痫前期:硫酸镁(镁离子)预防抽搐,若血压持续升高或蛋白尿加重,需警惕胎盘早剥风险,及时超声评估胎儿状况。
HELLP综合征:以血小板<100×10?/L、肝酶升高、溶血为特征,需紧急住院,必要时输注血小板或血浆。
产后高血压:产后24~48小时内仍需监测血压,预防子痫复发,持续高血压者需长期随访至产后12周。
参考文献:
[1]中华医学会妇产科学分会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学组.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诊治指南(2020)[J].中华妇产科杂志,2021,56(1):1-8.
[2]《妇产科学》(第9版).人民卫生出版社,2018:106-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