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情描述:妊娠糖尿病的诊断标准
主任医师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妊娠糖尿病诊断标准为:妊娠24~28周首次筛查,采用75g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空腹、1小时、2小时血糖值分别≥5.1mmol/L、≥10.0mmol/L、≥8.5mmol/L,任一指标超标即可确诊。
妊娠糖尿病筛查推荐在妊娠24~28周进行,高危人群(如肥胖、糖尿病家族史、既往妊娠糖尿病史者)建议提前至首次产检时筛查。未筛查者应在妊娠24~28周内完成检查。
采用75g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检测空腹、服糖后1小时、2小时三个时间点的静脉血浆葡萄糖值。空腹血糖指至少8小时未进食后的血糖值,服糖后1小时血糖为饮用含75g葡萄糖的溶液后1小时测量值,2小时血糖为2小时后测量值。
符合以下任一标准即可诊断妊娠糖尿病:空腹血糖≥5.1mmol/L;服糖后1小时血糖≥10.0mmol/L;服糖后2小时血糖≥8.5mmol/L。若仅一项指标异常,需重复检测确认;若两项或以上异常,可直接诊断。
筛查前无需严格禁食,但需保持正常饮食;筛查前1天避免高糖高脂饮食,检查前3天每日碳水化合物摄入量不少于150g。若首次筛查正常但有高危因素,妊娠晚期需再次复查。
参考文献:
[1]中华医学会糖尿病学分会.中国妊娠合并糖尿病诊治指南(2020)[J].中华糖尿病杂志,2021,13(1):1-20.
[2]王临虹,朱军.妊娠和产后糖尿病筛查与管理专家共识(2019)[J].中华围产医学杂志,2019,22(12):809-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