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情描述:妊娠期糖尿病的诊断标准及自我血糖监测
主任医师 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
妊娠期糖尿病诊断标准为妊娠24~28周进行75g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空腹≥5.1mmol/L、1小时≥10.0mmol/L、2小时≥8.5mmol/L即可诊断。自我血糖监测建议每日2~4次,空腹及餐后2小时为基础监测点,特殊情况如低血糖或血糖波动大时增加次数。
诊断标准:
妊娠24~28周采用75g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三个时间点血糖值分别对应≥5.1mmol/L、≥10.0mmol/L、≥8.5mmol/L,满足其一即可诊断。
监测频率:
空腹及餐后2小时为基础监测点,每日2~4次。血糖控制不佳或有低血糖风险者,建议增加监测次数,如餐前、睡前及夜间。
特殊人群提示:
高龄孕妇(≥35岁)、有糖尿病家族史者需提前至妊娠早期筛查。监测期间若出现血糖持续异常,应及时就医,避免延误治疗。
干预措施:
优先通过饮食控制(如控制碳水化合物摄入)和规律运动(如每日30分钟中等强度活动)管理血糖,必要时在医生指导下使用胰岛素。